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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3省道金华陶朱路至姜山头段等21项交通基础设施列为第五批“四自”工程的批复
发布日期: 1996-05-07 09:46 浏览次数: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第五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四自”工程项目的请示》( 浙交〔1996〕19号)悉。

  省人民政府同意将03省道金华陶朱路至姜山头段等21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列为第五批“四自”工程(项目表附后)。有关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办理,具体收费管理事项按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公路发〔1994〕686号、浙政办〔1990〕1号、浙政〔1992〕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