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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自”工程余姚梁辉至周东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发布日期: 1997-02-07 13:07 浏览次数: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余姚梁辉至周东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函》(浙交函〔1997〕2012号)悉。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自1997年2月15日起,对通过余姚梁辉至周东段公路(一期工程)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工作按浙政办〔1990〕1号和浙政〔1992〕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实行一站两点、单向收费方式(委托高速公路梁辉收费点对出高速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新华收费点对由余姚、慈溪往高速公路方向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所列标准乘2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        


梁辉至周东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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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 辆 种 类          │ 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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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       │2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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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20人以     │      ┃

┃   下(含20座)的客、货汽车及简易机动车  │ 5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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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在5吨以下(含5吨)和载客50人以下    │       ┃

┃(含50座)的客、货汽车           │ 1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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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重在10吨以下(含10吨)和载客50人 以  │       ┃

┃  上的客、货汽车             │ 15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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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以上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  │      ┃

┃按行驶证规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自重吨位)  │ 2元/车次吨┃

┃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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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