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调整330国道金华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函》(浙交函〔1997〕2074号)悉。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自1997年3月20日起,调整330国道金华收费站收费标准,按附表所列标准乘2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六日 330国道金华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车辆种类 | 征收标准 |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 | 2元/车次 | 载重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20人以下(含20座)的客、货汽车及简易机动车 | 5元/车次 | 载重在5吨以下(含5吨)和载客50人以下(含50座)的客、货汽车 | 10元/车次 | 载重在10吨以下(含10吨)和载客50人以上的客、货汽车 | 15元/车次 | 10吨以上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行驶证规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 2元/车次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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