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四自”项目330国道沈村至诸葛、46省道兰溪段实行叠加收费的函》(浙交函〔1999〕101号)悉。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自1999年7月26日起,在330国道金华收费站,对金华往兰溪方向的车辆加收330国道沈村至诸葛、46省道兰溪段的机动车辆通行费(婺城区、金华县的车辆免收)。收费工作按浙政发〔1997〕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附:330国道沈村至诸葛、46省道兰溪段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330国道沈村至诸葛、46省道兰溪段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车 辆 种 类收费标准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2元/车次 20座以下(含20座)和2吨以下(含2吨)的客、货汽车及简易机动车 5元/车次 50座以下(含50座)和5吨以下(含5吨)的客、货汽车 10元/车次 50座以上和10吨以下(含10吨)的客、货汽车 15元/车次 10吨以上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行驶证规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自重吨位)计征。 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2元/车次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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