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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高速公路等14项交通基础设施列为“四自”工程的批复
发布日期: 1998-06-24 18:45 浏览次数:

省交通厅:

  你厅浙交函〔1998〕2178号悉。为完善公路网布局,发挥公路主骨架的整体效益,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高速公路等14项交通基础设施列为“四自”工程。有关工程建设和收费管理事宜按省政府浙政发〔1996〕160号、〔1997〕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和资本金制度。

  附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四自”工程项目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