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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自”项目萧山机场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0-12-01 13:08 浏览次数:

省交通厅、萧山市人民政府:

省交通厅浙交〔2000〕397号报告和萧山市政府《关于要求在杭州萧山机场公路K16+050处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请示》(萧政发〔2000〕88号)悉。现函复如下:

为减轻社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树立杭州新形象,根据10月31日省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确定的意见,省政府同意机场公路与钱江三桥采取联合设站方式,在萧山机场公路K16+050处设置单向收费站。自新机场开航时起,对出新机场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行驶机场公路的机动车辆收费标准按标准乘3(15元/小车)执行,过三桥凭机场路收费站通行费票据检票通过;对出机场上杭甬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由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点代收机场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乘2(10元/小车)执行;杭甬高速公路彭埠至机场路互通段仍执行彭埠至萧山段的收费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