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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和北线二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2-12-24 13:07 浏览次数:

省交通厅、物价局,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和北线二期收费标准的请示》(杭政发〔2002〕48号)和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北线、东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2〕48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和北线二期工程将于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同意该路段在通过质量鉴定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二、委托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海宁收费站单向(出高速公路)代征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宁段及海宁南北大道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上述车辆通过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宁收费站(含南北大道补票点)时,不再收取通行费。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北线、东线)

     车辆通行费标准

    

     车辆分类标准车辆通行费=车次费+里程×车公里费率+隧道叠加通行费车次费

     (元/辆次)车公里费率

     (元/车公里)20座(含)以下客车

     2吨(含)以下货车50.40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

     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100.80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

     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151.2010吨以上20吨(含)以下货车201.6020吨以上货车252.00 注:对装有通风和监控设施的高速公路独立隧道(含

  左右洞)叠加通行费的标准为:长度为1000—2500米的,叠加1元/辆次;2500—4000米的,叠加2元/辆次;4000米以上的,叠加5元/辆次。

  附件3: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海宁收费站代征

     车辆通行费标准

     车辆分类收费标准20座(含)以下客车

     2吨(含)以下货车5元/车次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

     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10元/车次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

     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15元/车次10吨以上20吨(含)以下货车20元/车次20吨以上货车25元/车次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