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决定对我县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检查各镇2002年以来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内容:1、婚姻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符合要求;2、婚姻登记员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否齐全;3、是否按规定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是否按标准收取工本费,有无擅自超标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 二、方法和步骤。采取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1、自查阶段。在5月25日之前,由各镇对本单位婚姻登记工作进行自查;2、抽查阶段。自查阶段结束后,县民政局对部分镇进行抽查,抽查面在50%以上。 三、要求。1、各镇要切实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自查,并写出自查小结,于5月底前上报民政局社事科;2、坚持实事求是和边查边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3、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嘉善县民政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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