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阳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请示》(金政发〔2004〕4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阳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同意东阳市通过调整现有行政机构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应的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所需人员编制在东阳市现有行政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具体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请你市按国家和省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东阳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将所涉及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能同时划转,防止出现新的职责交叉和重复管理。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被调整的行政处罚权。 三、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职能配置、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管理、复议管辖、各相关行政机构的配合协调、监督制约机制等配套制度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等,请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调整、归并、精简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现行政决策、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相对分开,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要加强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调查研究,科学核定执法队伍编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要理顺部门关系,加强部门配合,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请你市根据本批复要求,指导督促东阳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法制办商有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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