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物价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05省道富阳段桐庐段及16省道桐庐至焦山段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杭政发〔2005〕20号)和《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四自”项目05省道富阳段桐庐段及16省道桐庐至焦山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5〕132号)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自2005年5月18日起,对通过05省道富阳段、桐庐段及16省道桐庐至焦山段的车辆收取通行费。在05省道K15+000处设置05、16省道桐庐收费站,在16省道K11+700处设置05、16省道桐庐收费站方埠补票点,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乘3执行。 附件:05省道富阳段桐庐段及16省道桐庐至焦山段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明细表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05省道富阳段桐庐段及16省道 桐庐至焦山段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明细表 车辆分类 分类标准通行费 (元/辆次) 一 20座(含)以下客车 15 2吨(含)以下货车 简易机动车 二 20座以上50座(含)以下客车 30 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 三 50座以上客车 45 5吨以上货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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