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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浙江各类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06 14:43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体育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浙江各类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浙江各类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  省公安厅

(二〇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自建立全国甲级队联赛制度以来,我省承办或举办了部分全国甲级、乙级、丙级联赛和国际国内足球赛事,推动了职业足球运动和群众足球运动的开展,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我省举办的足球比赛管理较为规范,秩序良好,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赌球、球迷闹事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为维护各类足球比赛的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0号)要求,现就做好浙江各类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承办全国足球联赛和举办足球邀请赛等足球比赛的地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优化足球比赛环境、维护赛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体育、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优化比赛环境和维护赛场秩序的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比赛和社会秩序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竞赛组织,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创造良好的足球比赛环境和赛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承办国际重大足球比赛须报经省政府同意,举办全国足球联赛等其他赛事由省体育局会省公安厅审定安排,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加强足球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体育部门要依法治理足球环境,切实提高足球竞赛的管理水平。要改进裁判员的培训、选派办法,完善监督和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证裁判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加强足球俱乐部及其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其遵守比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判罚,正确对待比赛结果,坚决抵制“打假球”、赌球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职业道德。

三、加强赛场安全管理

承办足球比赛的地区要把足球比赛纳入当地社会安全管理体系。体育场馆的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必须符合足球比赛的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足球比赛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保证足球比赛安全。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警力,协助体育部门维护赛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果断处置突发事件,严厉打击扰乱比赛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赌球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各地和体育等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进行赛事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观众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文明观看比赛。要加强对球迷组织的管理,组建好志愿者组织和文明“啦啦队”,创造良好的足球比赛氛围。各级体育部门要改进和完善“文明赛区”的评选工作,引导和推动“文明赛区”的建设。

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记者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新闻从业规定和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有利于足球事业健康发展的报道方向,杜绝虚假新闻、恶意炒作等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宣传报道,严禁传播赌球信息。

对篮球、排球等球类和马拉松、铁人三项等其他各类大型体育比赛,也要参照本意见精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赛事顺利安全进行。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