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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盐务管理局关于稳步推进盐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7 13:07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盐务管理局《关于稳步推进盐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稳步推进盐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盐务管理局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全省盐业实施控产压田以来,已累计废转盐田生产面积5450公顷,压减生产能力25万吨以上,盐田结构和布局渐趋合理。目前,全省尚有盐田生产面积6338公顷,主要分布在岱山、象山、定海、普陀、北仑、鄞州、温岭、玉环、椒江、路桥、苍南、洞头等12个县(市、区),常年产盐能力40万吨左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盐业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产盐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生产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二是一些地方出现了重点优质盐田被废转,而劣质盐田却被保留,盐田多废少用,废而不用或废而复产等现象;三是盐业仓储配套建设滞后,保障市场盐产品供应的风险不断增大。上述问题给全省盐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根据省政府领导有关保护全省盐业生产、做精做强盐业产业的指示精神,结合省内盐业产销实际和国家盐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现就全省盐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盐是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搞好盐业产业结构调整,保证盐的安全有效供应,事关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事关社会的稳定。近几年,随着盐田废转速度的加快,全国盐的产销形成从产大于销转变为产销基本平衡,一旦北方盐区遇到不利天气而减产,全国盐的供应就会出现紧张。对此,必须未雨绸缪,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全省盐业生产结构调整,确保盐的供应安全。
  二、指导思想。坚持“合理布局、扶优限劣、稳定有序”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保障盐业市场供应、增加盐民收入、提高盐业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稳步推进全省盐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省内盐业特色,保留一定数量的盐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盐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
  三、重点保留的盐场。今后一个时期,通过盐业产业结构调整,全省盐业将重点保留岱山、象山、普陀、定海、北仑、鄞州、玉环等7个县(区)的30家盐场,盐田生产面积3604公顷,产盐能力23万吨(其中,日晒自然盐6万吨,一级日晒盐4万吨,腌制用盐13万吨)。以上重点保留的盐场,原则上不再予以废盐转产。
  四、推进盐业生产基地建设。要依法严格划定盐场保护区,防止盐区海水受污染。要充分发挥省内盐业资源、市场、技术、区位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配套建设日晒自然盐、日晒一级盐和腌制用盐生产基地。对重点保留的盐场和其他盐场要分类生产,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并按生产基地类型和产品质量种类定向投入盐业技改资金,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盐业主导产品和稳定的生产基地。要创新盐场管理体制,引导和鼓励盐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
  五、稳步有序推进盐田废转。加强盐田废转的宏观调控,坚持按规划有序废转。对不适宜盐业生产的劣势制盐企业及低产劣质盐田,应有组织、有计划地予以废转。防止出现废而不转,或多废少转,甚至造成盐田抛荒等现象。
  六、深化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生产实行定场、定滩、定量、定质、定购“五定”管理,推行按指令性计划定点生产,按产销合同收购,形成按计划生产和以销定产有机结合、生产者与经营者互惠互利、规范有序的食盐生产计划管理新模式。
  七、提升产品层次。要立足本省市场,开发生产新品种盐,满足市场对盐产品多样化、多层次、优质化和健康安全的消费需求。要按照食盐精细化要求,重点开发生产外观指标和内在质量一流的日晒自然盐,形成浙盐特色。要加快开发食盐品种和包装,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形成省产精品日晒自然盐、日晒盐、腌制用盐系列。要推行清洁生产,推广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改进结晶工艺和操作技术,改造结晶设施,提高制盐科技水平,实现浙盐升级换代。
  八、做好盐业储备工作。为保持必要的盐源,在稳步推进省内盐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重点盐场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建立省外盐业生产基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5〕46号)精神,加强盐业仓储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省级食盐储备,在3年内形成5万吨省级食盐储备能力。
  九、稳妥处置盐田废转后的有关事宜。产盐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盐田废转后盐民的社会保障、就业等相关利益问题,解除盐民的后顾之忧。废转盐田较多的地区,开发主体视情给当地盐业公司适当的盐田废转补偿,用于处理因废转盐田而导致盐业公司富余人员的分流等事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产盐区转变为销盐区后的盐业仓储设施的建设。
  附件:浙江省重点保留的盐场目录附件
      浙江省重点保留的盐场目录序号企业名称生产面积 (公顷)产能(万吨)序号企业名称生产面积(公顷)产能(万吨)

        岱山县1479.439.4818平峧盐场40.860.261双峰盐场376.472.419展茅盐场340.222岱北盐场211.071.35定海区79.460.503桂花盐场200.231.2820岑港盐场33.460.214摇星盐场127.470.8121山潭盐场460.295青黑盐场104.130.67象山县591.553.806海丰盐场118.700.7622昌国盐场311.882.007火箭盐场104.770.6723新桥盐场1500.968茶前山盐场95.370.6124旦门盐场66.670.439前岸盐场74.330.4825花岙盐场630.4010后岸盐场66.890.43鄞州区1440.90普陀区484.263.0926大嵩盐场1440.9011普陀盐场830.54北仑区484.373.1012泗苏盐场600.3827梅峰盐场255.41.6413小湖盐场40.930.2628市梅山盐场228.971.4614大联盐场40.420.26玉环县341.762.215双塘盐场66.330.4229玉环盐场292.211.916峧头盐场64.930.4130干江盐场49.550.3017红卫盐场53.790.34全省合计3604.8323.0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7日印发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