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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4-10 15:33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为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现将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着力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努力化解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我省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因地制宜,有组织、有步骤抓好各项工作;坚持开拓创新,促进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新突破;坚持服务为先,努力在服务“三农”上有新进展;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省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即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控制化解乡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明确乡镇职能定位。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精简机构和人员。乡镇机构设置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职能定位,统筹考虑,优化整合,综合设置。要根据乡镇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综合设置若干个内设机构。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提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效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按照乡镇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一般为7—9人,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可增加1—2人,人口相对较少的应减少1—2人。对现行乡镇行政总编制进行适度精简,精简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乡镇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行政机关,社会公益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后统一设置若干个事业单位,经营性业务推向市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要同乡镇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考虑,避免交叉重复。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乡镇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的建议,使乡镇布局更为合理。根据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对因机构精简和行政区划调整而产生的富余人员,要采取转岗、离岗退养、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妥善分流安置,确保社会稳定。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前阶段的改革,我省“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经费投入稳步增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1、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财政要更多地承担起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财政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倾斜。乡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2、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进城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鼓励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和普及十五年教育,2006年秋季入学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继续抓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和农村教育发展需要,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新课程实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训方式,切实培养能真正服务于农村的各类人才。

(三)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目标和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要求,立足乡镇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合理划分乡镇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由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原则上作为派出机构,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具有集聚和辐射作用的中心镇,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赋予相应的责权利;欠发达乡镇或财政收支规模较小的乡镇,可推行“乡财乡用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鼓励乡镇培植财源,增加分成,规范乡镇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支出范围,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增加对困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保证乡镇必需的公共支出和必要的正常运转经费,不断增强乡镇为民办事的实力。

(四)加强乡村两级债务管理。乡村债务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要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

1、认真开展债务核查,摸清债权债务底数。在分清债务性质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落实偿债责任和计划。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制定化解和控制乡镇债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2、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号)精神,制定严格控制新债的政策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新的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处理。

3、稳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村级债务历史形成的多,化解难度大,必须下大决心加快化解。各级政府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各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建立健全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村级债务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村级组织的力度,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生产公益事业不断发展。

1、建立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办法。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财政专项补助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省里重点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万元的薄弱村进行补助。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力度。

2、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规范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运行规则和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依法加强村集体资产、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等的管理。

3、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规范村级生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投入主体的作用。村范围内进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除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遵循村民自愿、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在村内可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三、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安排

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6月)。部署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开展新闻宣传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0月)。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乡村债务控制化解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农村综合改革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

四、农村综合改革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在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领导力量,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农村综合改革责任制度。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力量,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要自觉服从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精力,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二)精心组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规范运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定不移地执行各项改革政策,确保改革的严肃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干部竞争上岗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