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共嘉善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总体部署,按照今后五年我县政府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 过去的五年,我县的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初步建立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规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实现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显著,为老龄人口服务能力切实增强,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全县每万人老人拥有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已达204张。社会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稳妥发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三连冠”的目标。公共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遗体火化率继续保持100%,实现了婚姻集中登记。认真完成了三峡库区移民的试点工作和安置任务,得到了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的表彰。过去的五年,我县的民政事业发展较快,成效显著,民政事业的发展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充分发挥了民政的职能,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为今后一段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开拓创新,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完善民政工作目标体系建设,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坚持发展和改革,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促进全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步伐。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探索创新,提高民政事业整体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 ——不断健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改革,提高民政部门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客观要求,准确定位民政职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政府实施社会政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规范完善城乡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努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推进建设和谐社区步伐。优化民间组织总体结构,努力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提高其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努力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形成责任明确、政策完善、运行顺畅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建立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探索形成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健全社会捐赠机制。倡导形成群众互助氛围,促进社会扶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切实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三、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提高民政事业整体水平。 (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在切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程度和致贫致困的不同原因,有针对性地实行救助。有效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做好教育、住房、养老、法律、就业、医疗等各项救助、援助工作,有效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提高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规范可行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做到应退尽退。提高动态管理水平。 ——加强灾害救助工作。健全灾害救助预案,规范核灾标准,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体制,逐步建立应急避灾场所。建立《灾民救助卡》制度,规范“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确保救灾款专项使用和重点使用。 ——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衔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种类,探索实现零门槛救助。提高救助时效,做到随时申请随时核报。合理安排医疗救助所需资金,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年人均标准高于省、市平均水平。 ——规范住房救助工作。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救助。农村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建、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救助;城镇采用廉租房、发放住房补贴或租金减免等形式实施救助。五年内力争完成对500户危旧房困难户的住房救助,确保困难人员居者有其屋。 ——完善教育救助制度。确保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免费就学。逐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子女资助面,并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资助比例。对贫困家庭中录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加大扶持力度,通过结对助学、慈善助学等方式,力争不让一个学生因贫辍学。 ——健全集中供养长效机制。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0%以上。敬老院管护人员按不低于供养人员数的10∶1配备。组织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能力和服务质量。健全制度,抓好落实,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使供养老人得到有效照料,生活质量得到不断改善。继续加大敬老院改扩建力度,现有50只床位以下的和目前无空置床位的敬老院逐年进行改造,每年至少完成对一所敬老院的改扩建。不断探索敬老院社会化新途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寄养老人入住率,使之成为区域性的福利服务中心。 (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体,着力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逐步形成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提高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县老年公寓的内部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为全县其他同类福利机构提供示范,辐射小型福利设施,并使其成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教育、培训和实践基地。尽快形成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新格局。落实福利机构管护人员配备比例,逐步提高管护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健全服务承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福利服务的机制。 ——大力发展公共福利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对除机构福利服务外的其他需要服务的社会成员,由政府主导,动员社会资源,多渠道解决其具体困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福利机构,落实对民办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探索民间组织参与公共福利服务的有效途径。健全社区福利服务网络,筹建嘉善县老年活动中心,力争在2010年建成。探索“星光老年之家”长效运行机制,逐步将其建成社区综合性“老年之家”,以社区为依托,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农村老年活动室的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促进社会扶助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努力倡导全社会关心慈善、热心慈善的氛围;设立慈善分支机构,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的慈善募捐活动,不断壮大慈善基金规模;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逐步扩大救助面,广泛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为社会捐助搭建平台;探索总结慈善超市有效运行摸试,逐步建立和扩大慈善超市,提高慈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重视义工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到2011年注册登记的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的8%以上,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职业资格认证,初步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理念,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加公益服务的良好氛围。 ——不断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效益。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基本权益,确保残疾职工的工资及养老保险平均增幅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幅。加强对特困残疾职工的救助及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的机制建设。逐步建立残疾职工风险保障金制度。大力支持电脑福利彩票的发行,增设投注站、点,年销售量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8-10%。力争在2007年开展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进一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规范完善社会成员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作用。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依法在全县各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普遍增强依法选举意识,规范选举程序,完善选举办法,认真解决选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指导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拓宽公开的渠道、范围,促进村务管理制度化。完善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办法,规范村民代表推选程序,明确村民代表权利和义务,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完善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积极推进《村务公约》在各村的落实、推行。改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方式,有效监督,责任到位。积极推进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的常规化、制度化,总结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经验,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加快建设和谐社区步伐。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将社区建设由县城向建制镇及有条件的农村推进。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提高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探索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改进社区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发展规划,逐步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对社区承办、政府委托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途径,做到“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积极引导社区内各类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健全共建机制、协商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服务、协调、沟通等作用。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深化社区服务内涵,扩大社区服务内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到2011年各社区都要建立服务用房面积100M2以上的社区服务站。2008年前完成综合性、多功能的嘉善县社区服务中心(96345)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到2011年70%以上社区居委会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 ——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民间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探索民间组织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民间组织诚信建设,规范其服务,提高其服务质量。政府设置民间组织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预算资金。重点培育发展新兴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等。加强监督,有效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2007年年底前完成行业协会与政府机关的脱钩工作。 ——做好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要求,积极促进县城区的布局和规模适应发展需要。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稳妥推进街道设立,加强中心镇培育,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指导做好村、社区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居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巩固勘界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全民依法守界、依法管界意识,促进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安置改革深入推进,有效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提升双拥工作水平。按照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密切关系的要求,开展经常性双拥活动。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强化军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意识,着力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双拥工作新机制,继续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积极推动双拥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 ——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制定《嘉善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健全和完善抚恤、优待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完善优抚保障机制,把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新格局。 ——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行以自谋职业为主、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除重点对象外,自谋职业率达到100%。积极探索重点对象安置改革,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做到重点安置与推荐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依托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建立完善退伍军人技能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退伍军人劳动技能。落实社会保险、教育、就业等优惠政策,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军休安置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军休干部政策法规,确保其政治、生活待遇。积极推进接收安置多样化,快速高效地完成军休人员安置任务。 (五)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探索创新各种公开、透明、规范的配套制度,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切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各级政府、移民所在村“村两委会”都要满腔热情地做好移民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确保中央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扎实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任务,修订《嘉善县地名管理办法》,健全地名命名规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实现地名命名与更名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规范有序编制门牌,路名牌、门牌等地名标志设置制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实现地名标志设置全县城乡全覆盖;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编制嘉善县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加强和完善县地名数据库建设,建立嘉善区划地名网站,开展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依法加强殡葬管理。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的原则,探索殡葬管理体制创新。规范殡仪馆内部管理,推动殡仪服务市场化,建立和完善殡仪服务网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依法加强公墓管理,各镇要加强对骨灰堂(塔)的建设和管理,严禁公益性公墓开展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现有三处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切实做到文明、有序、节约、生态。继续推进葬法改革,全县遗体火化率保持在100%。 ——健全完善婚姻集中登记制度。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完善档案管理,严格依法登记,规范登记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登记,规范程序,热情服务,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收养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完善民政事业的支撑体系 (一)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和能力。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实施民政“五五”普法教育计划,提高全系统的法治意识。 (二)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步伐 建设嘉善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覆盖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并逐步延伸到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嘉善县民政视频系统,通过视频构建救灾工作指挥系统,实现救灾指挥工作的信息化、图像化、即时化。建立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婚姻登记、社会捐赠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民政网络的功能,积极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实现民政信息公开和快捷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三)确保经费投入和使用效益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县镇两级财政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通过社会化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彩票公益金、捐赠资金、福利企业回报社会资金等共同发挥作用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民政事业费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使用安全和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以人才战略为导向,全面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等多种形式,优化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镇域内每1.5—2万人口配有一名专职民政干部。重视培训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轮训制度,提高民政机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五、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要把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规划”的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政策、资金、力量的投入上做到与其他各项事业同步。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规划成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导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整合各类资源,有效保障规划目标的落实。 (二)制定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各镇要根据“嘉善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2007—201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每年的民政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目标要与规划的总体目标相衔接。每年对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及时梳理,掌握进度,及时修正,以利于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进步。 (三)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查漏补缺,明确重点,加快发展步伐。实施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重视民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县民政部门重点抓好以下项目的实施。 1、建立嘉善县社区服务中心(96345)。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造福群众,是建设和谐社区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服务中心(96345)是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在2008年前完成综合性、多功能、广覆盖的嘉善县社区服务中心(96345)的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努力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社会化、市场化。 2、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社会救助信息中心。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法律、住房等六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建立社会救助信息中心,有效整合各类救助资源,以镇为救助平台,实现全县社会救助“一口上下”运行机制,提高救助效率,确保公平、公正,实现救助体系建设以行政推动向依法救助转变。 3、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在2011年前,完成以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方面专项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通过制定完善地名管理工作规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地名管理服务的法制化、标准化,全面完成地名标志设标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道路,发挥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作用,为人们提供方便。结合我县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编制好我县的地名规划。完成建立我县的地名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托,有效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询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途径,全面提高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使社会公众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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