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嘉善县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8 11:06 浏览次数:

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预拌砼企业,各镇村镇办: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嘉建工[2004]0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嘉善县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该导则可作为指导住宅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请遵照执行(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与我局建筑工程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梅蕾,电话:0573-84283302)。

嘉善县建设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嘉善县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建筑工程。

1.3 本导则旨在结合本县住宅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形体尺寸偏差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3 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4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5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6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 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6.2、由专业审图机构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审图报告专门篇章》。

2.6.3 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6.4 由设计单位填写的《住宅通病防治(设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附录3);

2.6.5 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共同签署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报告》(附录4);

2.6.6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附录5)。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对通病防治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2.3 适时抽查通病防治设计措施及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应认真填写《住宅通病防治(设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砖混多层结构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设置变形缝,当有其他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2 砌体工程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为C20,长度为洞口宽度+480mm(每边240mm)。

4.1.3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4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片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外墙粉刷砂浆中宜加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

4.1.5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1.6屋面板应设置保温、隔热层,保温、隔热层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4.1.7当墙体采用外保温时,应充分考虑温度补偿和防裂技术措施。

4.1.8当墙体采用自保温时,应充分考虑砼窗台梁的冷桥效应,并采取相应的断热保温措施。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细砂和海砂;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5%,竖直灰缝不得小于60%,竖缝内无瞎缝或空缝透亮现象。

4.2.2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M10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2.3 砌体结构坡屋顶斜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4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0d。

4.2.5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4.2.6 新型墙体材料应严格按新型墙体材料标准、节点详图施工,使用专门砂浆进行砌筑。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砖、砌块的养护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砌筑砂浆稠度宜为50-70mm。

4.2.7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

4.2.8 主体与阳台扶手、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如设计无规定时,应在与扶手交接处设置2φ10拉结筋,在与栏板交接处设置不少于三排2φ6拉结筋。拉结筋在混凝土中应有足够的锚固长度(尺寸按照规范或设计的具体要求做)。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将钢筋调直。若在主体施工时遗漏拉结筋,在阳台扶手、栏板施工前必须补足,植筋应按规定进行抗拉拔试验。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10mm(厨房、浴厕、阳台板设计厚度不得小于100mm,当开间大于3.4m者,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砖混多层结构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25。

5.1.3现浇板配筋应按照“细筋密布”的原则进行设计;现浇板设计优先采用钢筋焊接网、纤维混凝土等新技术、新工艺。

5.1.4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未采取双层双向配筋的现浇板,对未配筋区域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1.9条要求,设置温度收缩钢筋;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筋或与外墙成45度夹角的平行钢筋,放射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5.1.5 框架结构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做法由设计明确)。

5.1.6 现浇板中的线管应采用金属线管,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除悬臂板外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沿预埋管线方向上下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楼梯间墙体中集中排布各种线管、管道和箱体时应考虑对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

5.2 施工

5.2.1 现浇板应优先采用高性能商品混凝土,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

5.2.2现场拌和砼应采用重量比配料法,粗骨料粒径连续配比,并严格控制水灰比。

5.2.3 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2.4 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宜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

5.2.5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逐车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严禁现场泵送时向搅拌筒和泵车中加水。

5.2.6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悬挑现浇板下方无支撑时其上方严禁搭置模板支架或脚手架。

5.2.7 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2.8 现浇板浇筑后,必须在12h内进行覆盖和保湿养护,浇水次数应根据天气情况确保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5.2.9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任何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砖块、钢筋等。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2.10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5.2.11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任何情况下操作层以下必须确保2层模板。

5.2.1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6  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 设计

6.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

6.1.2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

6.1.3 卫生间、露台、敞开式阳台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30-50mm。

6.2 施工

6.2.1 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应采用预埋带阻水羽圈的防水套管,其上口位置应高出楼地面5cm。

6.2.2 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401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

6.2.3 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

6.2.4 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6.2.5 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

6.2.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

6.2.7 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7  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 设计

7.1.1 外墙粉刷面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

7.1.2 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

7.2 施工

7.2.1 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数不小于2.5的中粗砂。严禁使用细砂和海砂。

7.2.2 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

7.2.3 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7.2.4 空调管洞应保证预埋角度和高度,确保不倒泛水和符合实际使用要求。

7.2.5 外墙粉刷混凝土基层应采用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7.2.6 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

7.2.7 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参照4.1.4条的相关内容执行)。

7.2.8 外粉刷必须设置分格缝,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应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

7.2.9 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mm。

7.2.10 粘贴面砖的外墙面基层粉刷宜采用防水砂浆,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刮糙底层与糙面层必须位置错开,嵌缝必须采用勾缝条抽压出浆至密实。

7.2.11 窗台、窗眉、阳台、雨蓬、腰线和挑檐等处粉刷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滴水线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

8  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8.1 设计

8.1.1 门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7层及7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4级、抗风压性能不宜低于4级、水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1~6层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3级、抗风压性能不宜低于3级、水密性能不宜低于2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GB/T7106(7107、7108)-2002的规定。

8.1.2 组合门窗的制作和安装必须有设计提供节点详图,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8.1.3 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作防腐处理。

8.2 施工

8.2.1 门窗安装前,应对型材、衬钢、拼樘料、配件的品种、规格(壁厚)等进行半成品验收并作记录[抽检方法:同规格窗每100樘以内抽查5%,且不得少于3樘];同时应选取代表性规格进行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方法:以门窗面积计算,每1000m2(不足者按1000m2计)做一组]。同时应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有关复检要求的规定。

8.2.2 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8.2.3 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8.2.4 门窗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8.2.5 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8.2.6 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8.2.7 窗框线粉刷时上边留出滴水线,下边留泛水,确保上框边水顺滴水线流下,下边顺泛水流出。

9  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9.1 设计

9.1.1 对于体积吸水率大于2%的保温材料,不得设计为倒置式屋面。

9.1.2 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厚度不应小于50mm,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9.1.3 柔性材料防水层的保护层宜采用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当上人屋面采用刚性保护层时,必须符合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要求。

9.1.4 对女儿墙、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变形缝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做法,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

9.1.5 膨胀珍珠岩类及其它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必须设置隔气层和排气系统。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应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

9.2 施工

9.2.1 卷材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收头处应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9.2.2 在屋面各道防水层或隔气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均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9.2.3 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9.2.3.1 钢筋网片宜采用焊接型网片。

9.2.3.2 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摊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待网片基本粘牢之后,铺余下的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捣并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

9.2.3.3 分格缝应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背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9.2.3.4 保湿养护不得少于14d。

10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0.1 施工单位

10.1.1 由专人进行测量,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校验。

10.1.2 主体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准确测量,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

10.1.3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平方米范围内宜设置一处。

10.1.4 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

10.1.5 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的测量,每一层为一个检验批。测量后,认真填写《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附录4)。

10.1.6 室内标高、轴线尺寸、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30%的房间数且不少于每户2间进行抽查。

10.2 监理单位

10.2.1 应对施工单位的测量过程实行旁站并及时抽验测量记录。

10.2.2 应对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不定期进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  附      则

11.1 本导则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新规范、规定有抵触时,应以国家规范、规定为准。

11.2 本导则的解释权属嘉善县建设局。

11.3 本导则自2007年10月1日(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为准)起试行。

附录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附录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附录3  《住宅通病防治(设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附录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附录5、《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


附录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由你公司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以下内容列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具体项目如下:

1、墙体裂缝防治

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

3、楼地面渗漏防治

4、外墙渗漏防治

5、门窗渗漏防治

6、屋面渗漏防治

7、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

8、

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有效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务求实效。请参照《嘉善县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要求,认真编制上述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报我单位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公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各一份。


附录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结构层次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序号

防治项目

主要措施及防治结果

1

墙体裂缝


2

钢筋混凝土

现浇楼板裂缝


3

楼地面渗漏


4

外墙渗漏


5

门窗渗漏


6

屋面渗漏


7

室内标高和

几何尺寸控制


8



防治总结: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公  章)

年    月    日

监理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各执一份。


附录3

住宅通病防治(设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结构层次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防治通病设计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与

资料抽查

结果


防治成果

评价




项目建筑师:           项目结构师: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各执一份。


附录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结构层次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防治项目

完成情况


主要防治

监督措施


平行检验

内容及结果


防治成果

评价


总监理工程师:           (公  章)

年    月    日

业主单位意见


业主单位代表: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各执一份。


附录5

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形象

进度



测量

仪器


测量

日期



测量

项目

层次或部位

设计值

允许

偏差

实测偏差(mm
















































































实测     点、不合格     点,抽测人:    复核人:


 

线















































































实测     点、不合格    点,抽测人:     复核人:
















































































实测    点、不合格    点, 抽测人:     复核人:


处理

意见



项目经理:

 

(公  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实测偏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在表中直接将该值圈出。

2、本表一式五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各执一份。

关于印发《嘉善县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