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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31 21:44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两个基本、两个率先”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为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党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为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我省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部署。

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省政府决定,继续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省为龙头,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各地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继续保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全国领先、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

指导方针: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二是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四是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五是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六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七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二、八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八个方面20项工作目标:

(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1%以上,其中太湖流域下降15.3%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以上。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市区达到80%以上。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达到60%以上;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00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100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

——提升1000万亩标准农田总体地力,建立10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准确率达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0平方公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累计完成20000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每年完成200公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和20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青山白化”治理率达90%以上。

(七)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2%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3/4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1/3左右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减排。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关停327.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任务,热电行业力争淘汰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实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加快治污工程建设落实减排。加快推进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电力(含热电)、钢铁、建材等行业脱硫工程建设(2010年前省属电厂需完成脱硫改造或关停的125MW以上机组名单见附件3)。

4.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县以上城市要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2008年、2009年、2010年,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分别达到85%、95%和100%。

2.继续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水系源头生态环境保护,钱塘江、瓯江水系衢州、丽水境内水质和飞云江干流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

3.加快推进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浙江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太湖流域“十一五”治理任务,确保我省入湖断面水质稳步改善。编制实施姚慈平原河网、绍虞平原河网、台州平原河网、温瑞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力争到2010年,这些平原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07年降低10%以上。

(三)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续着力解决各地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成果,着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之成为环境保护和产业提升的示范区。继续排查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附件1所列11个问题作为第一批省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排查本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各地确定的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08年2月底之前报省环保局备案。

2.继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着力深化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食品酿造和电力(热电)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突出加强全省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建成必需的治污设施,配套必需的设备,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3.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污染物处理系统。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国控、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物能循环利用。

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要求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

6.加强放射源监管。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实现铀矿采冶业废水达标排放和废渣安全处置。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环境监管。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可持续淘汰。

(四)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继续完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城市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2010年前,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2010年前,全面建成我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其他地区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鼓励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具体任务见附件2)。

2.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1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现有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规划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3.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建设改造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10年,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须在2010年前完成无害化改造或封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到2010年,设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4.构建较为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编制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置有机结合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5.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抓紧制定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到2010年,建成县以上城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在机动车制造、销售、上牌、年检、维修、淘汰等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和防治措施。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污染。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新建150个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75个。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修编水产养殖规划,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继续开展水产“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进百万亩生态渔场(塘)建设工程,建设20万亩高效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和10个健康养殖示范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临近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到2010年,完成1050个示范村建设任务,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力争达到1/3左右。

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和海岛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5.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到2010年,完成5000公里农村河沟疏浚整治,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6.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2010年,创建1200个绿化示范村,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总量。严格执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确需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域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大力推行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增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等半封闭海域,要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加快推行生态养殖模式。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建设100个“沃土工程”示范区,建立50万亩以上冬绿肥示范基地。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要科学规划,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到2010年,确保全省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到2010年,创建绿色矿山150座以上。

3.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

4.加快推进东部平原承压地下水禁限采和封井工作。地下水禁限采地区要加快地表水厂和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开挖新井的行为。2010年底前,除按规定保留必要的战备井、回灌井和监测井外,全面封堵现有的承压地下水井。

5.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到2010年,力争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交通长廊。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6.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2010年,基本建成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新建改造农田林网3000公里,新建改造沿海防护林45万亩。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到2010年,力争创建500个左右省级生态乡镇,1/3左右的城市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1/3左右的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

四、落实十一项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全面实施《浙江省“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实施“99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百个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循环经济法规政策和标准,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争创全国循环经

济发展示范区。定期更新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目录,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制定实施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食品酿造和电力(热电)等重点污染行业地方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确保环境功能达标。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抓紧制定实施《浙江省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