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 转型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意见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工业结构调整转型,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和《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业产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推进我县工业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原则 1、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同时加强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对我县工业的发展速度、规模、结构比例等进行调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我县工业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增长。 2、坚持鼓励企业技术进步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立足现实,通过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提升现有产业结构层次,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强化技术优势和产业链整体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 3、坚持产业链延伸与产业集聚发展相结合原则。以各类工业园区建设为重要依托,抓住产业集聚这个关键点,延伸产业链、产品链,完善产业化分工,着力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和创新能力、赢利能力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中心和产业基地。 4、坚持自主发展与外向带动相结合原则。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调整转移的机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突出招商选资,特别要注重引进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力强的项目。加强外引内联,内外并举,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积极吸纳全球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加快做大做强,不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5、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既要注重经济总量的扩张,又要注重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单位能耗为出发点,制订完善的能源评审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依靠技术水平的提高降低消耗,努力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和生态环保型的产业和产品结构,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调整目标 通过工业结构调整转型,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生产性服务业为配套的产业格局,努力建设科技创新型、经济循环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市场调节为主,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产业调整机制,全面提升我县产业核心竞争力。 1、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改造提升现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至“十一五”末,全县数码电子、精密机械、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等产业在全县工业总量中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2、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形成县经济开发区为龙头,西塘电子信息产业园、姚庄光伏产业园等特色产业集聚区为骨干,各镇工业功能区为配套的工业经济发展格局。至“十一五”末,工业区工业总量占全县工业总量80%以上,各工业区中,主导产业占比80%以上。 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电子信息、五金机械、木业家具、服装纺织等传统产业主要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到“十一五”末,全县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80家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3家。通过产业协作、产业配套、产业链延伸等方式,发展一批“专、优、特、精”中小企业,增加产业集成能力,提高产业附加值和整体竞争力。 5、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至“十一五”末,力争培育8至10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新增20个左右浙江名牌和著名商标。特色产业的品牌覆盖率、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柱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6、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模式,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注重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效治理和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下降1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5%,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重点培植5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从根本上提升我县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根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结合我县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条件,“十一五”期间工业结构调整 的方向和重点是: (一)提升发展传统产业 1、电子信息业。以电子电声产业为基础,加快发展电子元器件产品,提升电子电声产业层次,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汽车电子、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等数码电子产业;以发展数字家庭产业为契机,大力拓展数字电视消费市场,集中力量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数字化音视频和家电产品以及相关零配件生产,电子元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及网络设备等消费类电子业;电子线路板生产要通过引进资本和技术,向移动通讯和计算机等集成电路板延伸;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大力扶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成效明显、产业化前景广阔的行业应用软件,推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2、纺织服装业。加快推进纺织原料结构调整,在提高现有化纤、丝织产品技术质量水平的同时,注重天然纤维及锦纶、氨纶类合成纤维的开发生产,提高化纤、丝织的加工工艺技术和加工深度与精度。加快发展绒上绒、套织植绒等新型纺织植绒,突出原料、面料、最终产品三个环节,着力拓展家用纺织品和装饰用纺织品市场领域。加快服装及辅料产品发展,注重品牌战略,提高产品附加值,保持纽扣等服装辅料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3、五金机械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推进普通机械加工向精密机械拓展,实现五金机械产业的第二次创业。完善产业链,发展无油轴承和精密紧固件生产,提高产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竞争力。推进机械制造业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生产方式新格局,利用长三角地区汽车企业集中的优势,逐步引导企业利用现有技术装备优势向汽摩配件等延伸发展,加快汽摩配件产品研发及市场研究。 4、木业家具业。在传统胶合板加工基础上,提高木业加工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提高木业精加工能力,加快发展高档家具、装饰地板、高档消费玩具、文教用具等最终产品,提高木业制品附加值,大力培育木业产品名牌,提高原木加工、贴面胶合板、地板、家具以及木材回收利用等一条龙产业整体素质,努力发展木业循环经济,提高木业集群经济竞争力。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1、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带动相关的设计、零部件配套企业的发展,形成产品优势突出、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配套较为完善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格局。加快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及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究应用步伐,在产品性能上突出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重点开发数控机床、节能环保机械、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等产品。零部件企业广泛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产业链。 2、新材料产业。围绕我县工业经济发展需要,重点发展纳米材料及其在各领域的应用,提高高性能合金钢、金属纽扣铜带、无油轴承钢带复合材料技术质量水平,加快发展新型纺织原料、新型精细化工材料,高效节能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 3、太阳能光伏产业。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和发展重点,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品,逐步完善从晶体硅片生产到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生产产业链,打造光伏产业新高地。积极开发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产品。 4、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以县经济开发区、西塘电子信息产业园和姚庄光伏产业园为重点,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促进物流信息、资源和物流网络互联互通,推进第三方物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仓储中心、专业物流仓储中心和配送分拨中心。完善构建为企业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创新体系,大力引进国内外科研院所、中高级专业人才,发展工业设计和工业产品研发机构,着力推进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为企业提供商务服务的会展、担保、咨询、公证、法律、会计、审计、广告等中介服务业,引导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投资环境。 三、产业准入条件 1、生产企业布局 新建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禁止在非工业规划区新建生产企业。按照各工业功能区功能定位确定的产业及其配套产业布局引进、发展生产企业。 2、项目、设备与产品 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和《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中确定的分类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规定。符合《嘉善县工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附后)。 3、能源消耗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编制合理用能和节能措施方案,企业能耗必须低于我县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行业平均水平。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用能总量控制审查。 4、环境保护 区域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必须同步按比例削减所在地原有污染物排放量,新增量与削减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项目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平均水平(吨COD /万元工业增加值,吨SO2 /万元工业增加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物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5、用地控制 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确定的各产业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来配置用地面积,建设期限必须符合要求。 四、调整的保障措施 1、凡属需要政府配置建设用地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要求,并根据《嘉善县工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称《导向目录》)进行充分的项目准入论证,《导向目录》中未列明的产业和项目,除国家、省、市政府另有规定者外,均属允许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对投资规模达不到有关政策确定的单独供地要求的项目,鼓励其进入标准厂房或存量厂房发展。 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按照2007年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嘉善县工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凡属《导向目录》鼓励发展产业的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积极扶持,除全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优先保障要素供给,优先列入政策扶持范围,优先向上级政府推荐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融资,同时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加以跟踪服务。 3、凡属限制发展产业的项目,不再给与建设用地指标,不鼓励其简单扩大生产能力,已建项目不得享受政府性各项补贴和其它优惠政策。 列入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企业应加快实施技术改造,主动推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对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技术工艺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予以淘汰和取缔。 4、对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和《导向目录》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工艺和设备,均属禁止和淘汰的产业和项目之列。对禁止和淘汰的产业和项目,发改、经贸部门不得受理立项,建设、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扩建项目的有关许可手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一定期限内淘汰、关闭的产业和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强督查,督促企业按相应规定执行。 5、根据需要,政府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奖励。强化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主体责任机制,各镇和开发区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主要责任单位,要强化对责任单位的考核和监督,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承担起推进我县工业结构调整的职责。
附:嘉善县工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