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搞好经济普查,摸清经济家底,对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届时,我们的普查员将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摸底和调查登记。真诚希望您尽公民义务,积极配合和参与经济普查。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要求,可直接向我们的普查员询问,他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于您所提供的单个普查资料,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严格保密,请您放心。
此致
敬礼!
嘉善县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