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位:嘉善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报告日期: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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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嘉善游妈妈湘菜馆发票案 |
案件编号 |
33042120060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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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嘉善游妈妈湘菜馆 |
企业编码 |
33042110015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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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案件来源 |
魏塘分局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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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现时间 |
2008年6月 |
案件所属期间 |
2007年-200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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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地区 |
嘉善县 |
涉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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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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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发票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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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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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告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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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办单位 |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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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
光
案
情 |
2008年6月接嘉善县魏塘税务分局转来嘉善游妈妈湘菜馆涉嫌发票违章的联系单,立即对其立案检查,查清了嘉善游妈妈湘菜馆未按规定使用、开具发票的情况。
嘉善游妈妈湘菜馆是主要经营餐饮的一户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嘉善县魏塘镇谈公路289号,经营者:游国华,身份证号:432XXXXXXXXX026864,河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向群村人。本次检查发现该户在2007-2008年6月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发票:
1、2007年9月向税务机构以外的个人购买发票5本(其中伍拾元版1本,壹百元3本,伍百元版1本),每本50份,其中未使用伍拾元版发票共35张,号码为00637206-0063209、0063213-0063214、0063218、00637221-00637223、00637226、0063728-00637241、00637243-00637244、00636959-0063960、00636964、00XXXXXX-XXX36967,10236445-10236446、10236449#,伍佰元版发票共10张,号码为10122791-10122800#,已开具伍拾元版共15张、壹佰元版共150张、伍佰元版共40张,已开具的发票金额合计35750.00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1787.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9.38元、个人所得税357.50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5.75元、教育费附加53.62及地方教育附加35.75元。
2、2007-2008年6月从商店购买4本收款收据,其中9份(号码为#1154030、#1154035、#0550341、#0550342、#0550345、#0550322、#0550324、#0550325、#0550299#)已代替饮食业发票开具,金额合计4555.00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227.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38元、个人所得税45.55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4.56元、教育费附加6.83元及地方教育附加4.56元。
二年合计共少缴税费2660.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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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
情况 |
上述违法事实,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嘉善县地税稽查局以善地税稽处[2008]3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该纳税人少缴的税费2660.13元,加收滞纳金153.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的规定,以善地税稽罚[2008]32号税务处罚决定书,对该纳税人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发票的行为处900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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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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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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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 |
王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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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4226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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