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魏塘镇某女士曾多次来电反映魏塘镇毛家小区农贸市场斜对面的阳光熟食和何记烤鸭两家店,既无卫生许可证也无工商营业执照,并且缺少基本的食品配套加工设施,出售的熟食没有安全保障。来电人认为,无证经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损害了合法经营户的利益,也给合法经营者精神上带来困扰。
县长电话受理中心在接到反映后,即将这类来电交办给工商局和卫生局联合进行处理。从反馈的信息得知,卫生局和工商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该熟食店进行调查,两家熟食店均属无证无照经营,执法人员当场向两家店发出行政告诫书,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谁知被举报的阳光熟食却因办证过程中遇到了难题也拨打了“12345”,阳光熟食店主称:“他们要办证,村里不给打证明。”
经了解得知,早在市场未建成前阳光熟食就在毛家村经营熟食,参加市场招投标未中之后曾向卫生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并按照卫生局发放的图纸对店面进行装修,但由于地址不在市场内,办证需要的房产证明或相关证明书村里不予出示,事情就这样耽搁了,直到今年7月,原店主将阳光熟食转给了现在的店主杨某。据杨某称,他刚接手阳光熟食,工商、卫生等部门就多次上门查处,毕竟一家老小靠这个店生存,不开难以维持生计,有关卫生、工商等执照也很想办理,进行合法经营。
县长电话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和杨某的一番详谈后,他最终提出了一个建议:是否能给村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配合村的统一管理制度,然后村给他打合理的房产证明,让他可以合法经营。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和魏塘镇毛家村村委联系,村委解释如下:为了统一规范管理,改善村容村貌,打造出一个安全、卫生、经营有序的市场环境,毛家村菜场采取了招投标的方式招纳经营户。从2007年7月份开始中标经营户进入菜场经营,村民委为了管理好菜场,保护经营户,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针对菜场外经营户与菜场中经营户经营同类产品时,村里不出具证明。如果允许场外经营势必影响场内经营户的经济利益。村民委希望阳光熟食店在每年8月在新一轮招标时,积极参与竞标。
县长电话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经过与村干部一番深入探讨后,村干部提出了一个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市场内熟食店以出租方式经营,放开对场外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熟食店的经营限制,但该建议还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中心人员随后又咨询了卫生和工商部门,是否对这种事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工商局表示,对于《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要办理食品类的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局则表示,由于办理卫生许可证,必须要房产证明或相关证明,但是鉴于毛家村的特殊情况,毛家村村委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无法办理。无法完善处理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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