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嘉善复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批准收回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善土资发〔2008〕134号)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第四条规定,收回嘉善复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667公顷。收回后的土地经重新规划后向社会公开出让。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