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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发〔2008〕159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嘉善复卿基础设施开发
有限公司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批准收回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善土资发〔2008〕135号)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第四条规定,收回嘉善复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801公顷。收回后的土地经重新规划后向社会公开出让。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土地 收回 使用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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