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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发〔2008〕160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对嘉兴市汉威光电子有限公司
等三宗土地收取闲置费的批复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嘉兴市汉威光电子有限公司等三宗土地免收违约金和收取闲置费的请示》(善土资发〔2008〕118号)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对嘉兴市汉威光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杨庙镇)、嘉善福豪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惠民镇)、嘉善港闽服装有限公司(位于惠民镇)等三宗建设用地按土地出让金5%收取土地闲置费,并延期开发建设,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土地 费用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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