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善县城镇“零就业家庭”、 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嘉善县城镇“零就业家庭”、 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人员的就业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安置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开发的“三保”(保洁、保绿、保安)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三托”(托老、托幼、托护)、“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以及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等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政府鼓励经营性单位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1、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城镇“零就业家庭”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 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录用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集中招聘和各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中设摊招聘;由各镇推荐应聘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要求,递交相关申请资料,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各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招聘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招工录用手续。 3、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明确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同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50%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医保按“低、小、保”费率补贴),由县就业再就业资金补助核拨(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经营性单位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给用人单位按100%的标准补助核拨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农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5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5、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的拨付 用人单位按规定招用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每季度申请一次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应向所在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由所在镇劳动保障所将相关资料汇总后,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申报上一季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在收到公益性岗位资金补贴的申报材料后,做好初审,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复审备案;县财政局复核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核拨至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再就业支出专户”,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通过用人单位所在镇劳动保障所,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 6、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及退出机制 用人单位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可申请政府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不符合就业困难帮扶条件的,从失去条件次月起自行终止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县劳动保障局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行终止各类补贴,由用人单位给予办理退休手续;补贴对象在用人单位如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书面告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补贴从次月起终止。 二、公益性技能培训 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叉车、电工、电焊工、计算机操作等实用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岗位需求的上岗操作证,增强就业的竞争能力。 公益性技能培训经费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由县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补贴。 三、公益性职业指导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就业须知、维权事项、安全生产常识等引导性教育,帮助其了解国家就业政策以及择业的一些基本要求等。 公益性职业指导教育按每人50元的标准,由县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补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关心支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做好岗位的开发、招聘和安置,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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