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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发〔2008〕136号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征收2008G-62号等地块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善土资发〔2008〕113号)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征收2008G-62号地块(位于西塘镇大舜村)、2008G-64号地块(位于西塘镇荷池村)、2008G-65号地块(位于西塘镇荷池村)、2008G-66号地块(位于西塘镇荷池村)、2008G-67号地块(位于西塘镇荷池村)、2008G-68号地块(位于西塘镇荷池村)、2008G-69号地块(位于西塘镇荷池村)、2008G-70号地块(位于西塘镇邗上村)、2008G-71号地块(位于西塘镇大舜村)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约5338平方米、13333平方米、4000平方米、7333平方米、1467平方米、10000平方米、6667平方米、10200平方米、35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全部为工业。
  对上述地块适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请你局按照2008年供地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土地 征收 出让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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