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和嘉善县财政局研究决定,2007年度“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从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予以办理)。 符合要求的“4050”人员携带: 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城镇国有、集体企业); 2、2007年养老金自谋职业缴费单原件和复印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证大厅9号窗口办理); 3 、从事灵活就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在西塘、丁栅、陶庄请到西塘镇就业管理服务所(西塘镇烧香港77号)申报,联系电话:84564314;其它符合条件人员到魏塘镇就业管理服务所(魏塘镇花园路175号)申报,联系电话:84023355。 特此函告。 嘉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