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庄镇新居民张女士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肇事者逃逸,厂方又不同意报销医疗费,张女士花费的400多元医药费只好自掏腰包
无独有偶,新居民李先生在上班途中,也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造成右手小拇指骨折。在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后,李先生希望厂方能够按照工伤处理,同样遭到拒绝。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女士等上班途中被车辆撞伤,且被交通部门认定非本人责任所致,理应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