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某村李先生来信反映说:其户口在女方家,岳父家有2个女儿,妹妹还未成婚,外加孩子一家共六口。现在李先生想单独立户,询问公安机关答复说可以立户,但村里却不同意。据悉,在农村户口安置方面除了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外,还存在着这样的“土办法”:如果农户家里有两个以上女儿,若有一个女儿招女婿上门,其他女儿如果也招女婿上门,当地农村就不给单独立户;如果家里有两个以上儿子,儿子娶媳妇都可以单独立户。 当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构建的。由于户籍是农村土地分配的基本前提,因此户籍的变动必然引起相应的土地权利问题。而在我县立户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我县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是根据户籍人数来分配的,一户2人可分到宅基地75平方;3人-4人可分110平方;5人可分 125平方;祖孙三代为超大户,可分150平方。如此看来,李先生家的情况如果不让其单独立户,则可分150平方;若能单独立户,6口人分成2户,每户可分宅基地110平方。 但现在李先生单独立户的申请在“土政策”面前却成了奢望,原本可分得的宅基地自然也成了泡影,而根本原因便是农村几千年来已经根深蒂固的“男娶女嫁”、“从夫居”的传统思想,村民们普遍认为生个儿子总是要娶媳妇的,而女儿总是出嫁的——这种男女不平等的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农村人的思维方式,从某种角度看也导致基层村组织制定“土办法”时将天平倾向了广大男性村民,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21世纪是文明与进步的时代,在政策法律面前提倡和做到男女平等、人人平等也是社会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有失平等的“土办法”的存在,提高广大村民和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让民主平等之风劲吹农村大地,让这类“土办法”从此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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