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上旬以来,不断有群众来电反映:魏塘镇解放路总工会门前新开的万隆珠宝店,黄丝带手机店和协亨手机店及隔壁的一家药店,共四家店的八只喇叭的音响过响,从早上9点开到晚上9点,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居民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协调处理此事。 县长电话受理中心将此事转交县公安局调处。经过了解得知,魏塘派出所曾经数次要求四家店的店方注意音响的强度,不得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但收效不大。往往是派出所的民警一来,声音就轻点,而一走,声音就又响起来了。 为此,有的居民认为只要公安机关进行处罚的话,店家就不敢了,每次都是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的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处罚权的,对于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如果要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时,必须具备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需要环保部门测定噪声分贝数值。而环保部门测定人员在进行测定时,是要求对测定处进行清场的,要达到无人无其它声响的状态,否则测定是无效。 对此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是难以做到的,故很难依法处理,这也使得上述店家敢屡次不听劝阻。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这一新矛盾,协调各部门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给市民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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