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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环保监管职责待明确

2008-03-09 09:50:44 中国·嘉善 浏览次数: 字体:【

  11月12日,陆先生来电反映,魏塘镇阳光地带东区有三家汽车维修店,平时喷漆常产生大量难闻的气味,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要求有关部门调处。
  县长电话受理中心将这一污染投诉件转交环保局进行处理,县环保局魏塘所接到此交办件,相当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晋阳东路阳光地带小区进行详细查看,发现小区附近目前已有十家汽车维修店在营业,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还了解到这十家店都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却均未办理过环保审批手续。随后执法人员与工商部门联系询问,得知:现在汽车维修行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前须先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办理通过道路运营许可证后,方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08---2006》的要求在机动车维修业设置的开业条件中对喷漆烤房及设备和调漆设备有要求,但对其经营地点和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未设置要求。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像来电市民反映的数家汽车维修店开在阳光地带小区附近等居民住宅敏感点进行汽车维修和喷漆生产是不适宜的,是不予审批的。因而该行业存在环保审批监管空白,导致该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噪声、废水对周围环境和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无明晰的执法管理依据。
  因此建议政府及时研究,制订措施,完善汽车维修业的环保前置审批环节,明确该行业环保监管部门,使汽车维修这一新兴行业在环保方面得到规范管理,以杜绝类似信访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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