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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家属农转非后征地拆迁问题的信访分析

2008-03-09 09:54:04 中国·嘉善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1989年以来,省政府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下发了有关文件,凡具有20年教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家属可以农转非。从1989年以来我县共有600名左右农村教师的家属农转非。其中涉及征地拆迁的“农转非”家属有原里泽、枫南、罗星和善西片中小学教师家属近90人左右,大部分家属的居住地仍在农村,参加了二轮土地承包。但这些教师家属农转非后在征地拆迁中由于是非农而不能得到相应的安置。这些年来,为安排宅基地和享受养老金问题而上访的教师及其家属人数也为数不少。
  二、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浙政办发[1989]58号文件《关于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农村子女户、粮关系的通知》规定:志愿在农村任教10年以上的农婚教师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办理“农转非”。
  2、浙政办发[1996]20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稳定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通知》规定:建制镇以下任教的中小学校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3年以上的,其农村户口配偶、子女可以“农转非”。
  3、《嘉善县征用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三、执行过程和差距
  涉及征地拆迁的“农转非”家属由于属于非农而不能得到相应的安置,既不符合农业在册人员的条件,又不符合城镇房屋拆迁条件,所以教师家属农转非后,征地拆迁中关于安排宅基地和享受养老金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类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探索出台对该部分群体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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