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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发〔2007〕187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07]53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县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县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

  1、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4、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场)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以200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的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地方污染普查领导机构,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完善技术规范,清查普查对象,开展污染物监测,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工作试点及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的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2008年至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监测结果完成普查表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工作;2008年7月至12月,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校验和汇总, 进行数据的修正并上报,建立污染源数据库。 

  第三阶段:结果发布阶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迎接验收,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普查结果。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二)认真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积极宣传。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做好普查员的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落实经费。普查所需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六、规范填报。凡在我县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同时,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 污染 统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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