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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发〔2007〕216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  嘉善县人民武装部

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

  各镇人民政府、人武部,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军分区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嘉政发〔2007〕99号),我县今冬征集新兵191人,其中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126人(不含女兵),补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65人。

  一、征兵任务分配

  各镇征集新兵的数量及非农户口指标总数见附表。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7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应征女青年的体格检查由市统一组织。

  批准入伍时间统一填写2007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7年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2007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进藏兵征集开始时间适当提前,11月18日前完成审批定兵,22日前做好起运准备,25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接兵部队与县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七、征兵经费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兵需的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征兵条件,确保新兵质量。坚决执行征兵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集新兵,认真做好征兵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严防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严格征兵文化条件,加大高中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的征集力度,尽量多征集经过院校培养、有专业技能的青年入伍。严格按规定的农业和非农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征集新兵,不得超比例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不得用农业户口名额办理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要认真组织征兵心理检测,确保新兵质量。

  (二)加大监督,严肃征兵纪律。要加强对征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审核把关,主动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征兵工作,加强组织监督。严格新兵复查工作,对违反征兵法规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征入部队的,要坚决退回,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切实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利用征兵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征兵工作健康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各镇和兵役机关要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分工做好征兵工作。兵役机关、宣传部门和媒体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体检检查,民政部门要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铁路、交通等部门要严密组织新兵输送,确保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要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要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嘉兴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各镇征兵任务分配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军事 征兵 2007年 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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