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应急管理信息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嘉政应急办发〔2007〕8号《关于上报应急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08年1月起建立每月一报制度。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类别,按照统一制定表格进行上报(见附件)。具体内容包括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方法等项目,同时对当月发生的较大规模突发事件做好调查,分析和总结,并作好数据汇总等工作。具体负责如下: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数据统计;县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数据统计;县政法委负责社会安全事件数据统计;县水利局或农经局视情况性质不定期上报。以上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请上述单位在每月3号前上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县领导。 各单位要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知识学习,提升应急工作水平,推动我县应急管理工作。 附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细分类后统计表 二○○七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