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嘉善 县长之窗 嘉善动态 透视政府 投资嘉善 网上办事 参政议政 嘉善旅游 公共服务

 
善政办发〔2008〕2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应急管理信息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嘉政应急办发〔2007〕8号《关于上报应急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08年1月起建立每月一报制度。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类别,按照统一制定表格进行上报(见附件)。具体内容包括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方法等项目,同时对当月发生的较大规模突发事件做好调查,分析和总结,并作好数据汇总等工作。具体负责如下: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数据统计;县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数据统计;县政法委负责社会安全事件数据统计;县水利局或农经局视情况性质不定期上报。以上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请上述单位在每月3号前上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县领导。

  各单位要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知识学习,提升应急工作水平,推动我县应急管理工作。   

  附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细分类后统计表

二○○七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 管理 应急 信息 上报 通知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意见征集
|
网站纠错
|
嘉善县人民政府主办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承办
CopyRight ©2008-2010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15419号       建议分辨率:1024*768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