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细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标准,确保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顺利进行,现将省保护耕地和造田改地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保耕〔200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镇按照浙保耕〔2007〕2号文件制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并将自评打分和自评总结材料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国土局、县农经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在各镇自查的基础上,于2008年2月中旬对11个镇2007年度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