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长电话收到家住魏塘镇枫南村的赵先生来电反映:其家周围房子基本上都已拆迁,现在四周十分荒凉,小偷很多,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要求拆迁,并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有关部门调查,赵先生现在我县一家电子企业工作,其父母均已过世,有一兄,其兄一家3口,拆迁前赵先生与其兄一家人一同居住。赵先生此次拆迁中,其兄一家为农业户口,按照《嘉善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善政[2004]108号)第十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其兄全家3人按110平方米标准安排宅基地,并获得一笔拆迁补偿费。而赵先生本人因早年读书迁出,现为集体非农户口,按照《嘉善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善政[2004]108号)“第十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第十三条申请建房户审批宅基地人口的计算及有关特殊规定”的规定,赵先生不符合安排宅基地,也无任何相关政策解决居住问题。 关于补偿费用,其兄表示愿意分给赵先生一半的补偿费用。目前,其兄已经领走一半拆迁补偿费,并在新址造好房子。而赵先生仍未签约,补偿费也未领走,该户老房子也因此尚未拆迁。由于周边农户均已拆迁,环境十分荒凉,老房子经常遭到偷盗和打砸,电线、水管都曾多次被偷走,因此赵先生不敢继续居住,目前在县城租房子居住。 赵先生的情况,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父母双亡,户口又因为早年读书的时候迁出,成为了集体非农户口,按照目前有关政策,赵先生不符合安排宅基地,也无任何相关政策解决居住问题,处于政策的真空地带。这使得本来就不怎么幸运的赵先生现在是更加的不幸,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一类特殊群体予以照顾,出台相关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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