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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4-14 15:0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善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   日 

 


嘉善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
实施意见

为提升我县水产养殖业,稳定和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推进我县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嘉善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池塘水产养殖是渔业增效、渔(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较长时间以来,由于承包期过短、养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渔(农)民对养殖塘重养轻护现象十分普遍,渔业生产条件日益恶化,严重制约了我县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对于有效提高我县土地(水面)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渔业增长方式转变,深化渔(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加广大渔(农)民收入,改善渔(农)村面貌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现代渔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的目标和原则
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是指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对水产养殖塘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形成自然环境和谐、渔业结构合理、区域特色鲜明、运营机制新颖的现代渔业格局。根据省政府对我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计划任务,至“十一五”期末,在全县建成3万亩符合高效生态渔业要求的水产养殖基地,在实施中把握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导原则。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项目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嘉善县水产养殖规划》。
(二)尊重渔(农)民意愿原则。在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等重点的同时,要妥善处理水产养殖塘经营权流转等政策性问题,尊重渔(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主权,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三)依靠科技进步原则。深化基层渔(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渔(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渔(农)业科技,建设标准化生态型养殖塘,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及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渔业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机制创新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借鉴和推广多元投入、借贷改塘、招标还贷、延长承包期和园区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将项目实施与落实水产养殖塘所有者、承包经营者投入和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水产养殖塘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的任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2006—2010年,共5年。
(二)实施区域。全县11个镇,以丁栅、西塘、陶庄等水产养殖区为重点。
(三)实施面积与重点。全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面积30000亩,其中标准化水产养殖塘10000亩,一般改造面积20000亩,建立高标准水产养殖示范区10个。重点是改造一批八十年代建造的商品渔塘,建设一大批适合现代渔业发展的规模化水产养殖标准化池塘及配套设施,并形成水产养殖塘年作年修制度。
(四)实施要求。按照上级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实施养殖塘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塘堤护坡、塘埂拓宽整理、养殖区域规模化以及水、电、路设施配套完善等工程建设。同时,大力推广水产养殖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具体要求如下:
1、塘堤、塘底、护坡和塘深符合标准化池塘要求;
2、进排水系统分离、配套设施完善;
3、养殖相对集中连片,一般改造面积不少于50亩,规模化改造面积要求在200亩以上;
4、养殖品种结构优化,养殖技术先进,符合渔(农)技推广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操作规范,记录完备;
5、必须有一名责任渔(农)技员重点联系;
6、承包期相对稳定(5年以上),并建立改塘、护塘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对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的推进速度,提高我县水产养殖塘的标准化水平,在省补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加大对其建设的扶持力度,对现有水产养殖塘实施一般改造、规模化建设和建立高标准水产养殖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1、对一般改造的水产养殖塘要求连片50亩以上,实施池塘清淤挖深、塘埂整修、进排水分设,经验收合格后,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每亩300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2、对规模化建设的水产养殖塘要求相对集中200亩以上,实施池塘清淤挖深、塘埂整修、基地主要道路及进排水系统硬化、园区绿化、管理房、垃圾处理设施符合生态型淡水标准塘建设要求,经验收合格后,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每亩800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3、鼓励各镇建设高标准的水产养殖示范区,对建成的高标准的水产养殖示范区,相对集中200亩以上的,经立项、验收合格后,省、县两级财政给予每亩1200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五、实施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县政府成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农办、财政局、农经局、农经(渔业局)、审计局、国土局、环保局组成,下设办公室,县农经(渔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将实施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筑现代渔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根据“十一五”期间嘉善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改造规划任务,制定好本镇的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及老塘改造计划,并结合农村土地整理、村庄整治、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农(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扎实开展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头实施、验收奖励。县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每年年初,对全县的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排定计划。县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的指导与监督和建档备案,以及责任渔(农)技人员的落实和养殖新模式、新技术的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标准化池塘改造补助资金的落实和兑现。农经、财政、国土、科技、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实施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的规划以及省级示范项目和县级改造项目的申报、实施等工作,落实项目实施的单位和责任人员。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财政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验收合格后,根据区位、主体、面积等变化情况,依法重新核发养殖证。
(三)示范引导,分步推进。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培育不同层级的示范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对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的区域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各方资源。要把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的实施与建立责任渔(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全面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渔(农)技推广责任制,指导广大渔(农)民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的改塘方案,确定主养优良品种,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丁栅、西塘、陶庄等水产养殖重点镇,要结合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都要建设塘形整齐、面积相对集中200亩以上的高标准水产标准化养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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