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07〕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大排查活动,切实抓好危化品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检查结果于6月25日前报县防火委办(县消防大队),传真:84122800。 二○○七年六月六日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5月份以来,全国一些地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5月21日,我市嘉兴港区浙江合盛化工有限公司和南湖区大桥镇东方化工厂也接连发生了2起化工企业的安全事故,虽然都得到了成功处置,但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也给我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 目前已进入夏季,气温逐渐升高,引发火灾尤其是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骤然增多,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遏制当前危化品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严把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查。凡是没有履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手续的,要立即停止建设、生产,补办相关手续。要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各类仓库等重点单位、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要通过检查,摸清辖区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储存经营单位(场所)底数,掌握火灾隐患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各项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期限,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又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化工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依法挂牌督办,联合执法、共同督促隐患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6月底前要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防火委。 三、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宣传培训 从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因分析可以看出,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仍是事故起因主要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显得尤为必要。各地要结合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等有利时机,扩大消防安全教育社会面,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公安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尤其是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灭火、逃生自救等常识。要大力组织易燃易爆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其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安监、劳动保障、质量技监、交通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对电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特殊、重点工种的岗位资格培训内容,切实提高这些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全面加强应急灭火救援力量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公安消防站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的建设,重点配备应对危化品火灾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车辆和堵漏、洗消、输转等专勤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适量的泡沫等灭火物资。要督促、指导化工园区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备符合处置本园区化工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消防装备。各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要储备必要的泡沫、防毒面具等灭火救援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易发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六熟悉”训练,全面掌握辖区道路、水源和危化品单位等情况,重点要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单位的情况,了解掌握其危险特性及发生事故的处置对策。要加强安全防事故教育,注意危化品事故处置中的个防护。要认真制定灭火救援作战预案,积极开展模拟训练和化工园区联合演练,努力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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