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专业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镇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根据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本通知精神,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国土、农业、水利、渔业、电力等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县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于6月1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汇总后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督查组,于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县督查阶段:8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由县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镇、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查道路和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迎接省、国务院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省、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台帐资料,积极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六)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镇及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结合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千条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通知》(善安委〔2007〕10号)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采取措施将本意见和县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镇、安全监管及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理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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