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工商局、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 关于开展“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嘉善县工商局 嘉善县教育局 嘉善县食品药监局 嘉善县卫生局 嘉善县经济贸易局 嘉善县农经局 嘉善县质监局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为了扎实推进 “平安嘉善”建设,着力构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善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善政办发〔2005〕6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中小学校园商店和食堂的经营管理现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维护广大师生消费安全和身心健康为目的,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学校商品准入制度为基础,全面实施“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引导、督促全县中小学校的校园商店、食堂规范经营行为,售正货、树正牌,确保全县师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商品,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 用二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各中小学校实施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校园商店连锁经营,落实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消费安全环境,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二、工作任务 鼓励引导全县中小学校食堂、校园商店引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商业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堂、商店的商品准入制度,探索实施校园食堂原料统一配送和校园商店连锁经营,规范校园食品进货渠道,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指数。 配送、连锁经营企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准入资格和配送能力,校园食品配送、连锁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及办法由县“校园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一)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 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逐步在全县各中小学校推行,通过二年时间实现全配送目标。 1、配送范围 鼓励引导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调味品、猪肉、豆制品、蔬菜、水果、冷冻制品以及学生饮用水等列入食品配送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配送范围。 2、具体要求 (1)确保质量 食品配送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准入资格管理,做好食品原材料的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纳入配送的食品必须严格实行准入登记备案。 (2)健全制度 学校和食品配送单位要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和送货,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校园,同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3)相互衔接 食品配送单位必须配备专用配送车辆,确保配送食品安全、及时。配送食品购销双方要做好供求衔接,学校食堂应提交书面供货计划,说明供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食品配送单位必须按照学校提供的计划与时间等要求及时将食品配送到位。 (4)价格合理 配送食品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以当地市场价作为基准,配送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同类同期市场价格,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食品配送单位要及时告知。 (二)校园商店实行连锁经营 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引入校园商店连锁经营模式,促进校园商店的食品安全建设,计划在二年内实现校园商店的全配送目标。 1、经营机制 鼓励引导全县各中小学校引入具有一定规模、较强经营能力、较高知名度、信用度较好的配送企业作为连锁经营企业,开设校园商店(超市),校园商店的各项管理、安全、用工、人事、盈亏及相关责任均由连锁经营企业负责。学校要为校园商店在选址和经营场所上提供方便。 2、具体要求 (1)实现连锁化经营。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直营连锁方式开设校园商店(超市)。具体经营方式由企业和学校商定。 (2)保证商品质量。连锁经营企业对所有上柜商品要做到“一卡通”索证备案,严把商品进货关,对经营的商品(食品)实行统一配送,要求商品配送率达100%。加强上柜商品的日常管理,对所有销售的商品做到不过期、不变质,杜绝问题商品流到师生手中。 (3)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按照统一形象设计要求进行改造,包括标志牌匾、店面形象、店容店貌以及商品的陈列等,要求店内卫生整洁、商品陈列整齐。 (4)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做好营业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办理健康证、配带工作证上岗,要求文明售货、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公开悬挂意见簿,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销售商品价格合理,校园商店经营商品的定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地同类同期的市场价格。 (三)创建校园放心示范商店 按照“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校园商店争创“嘉善县校园食品放心工程示范商店”(以下简称放心示范商店),对符合标准的,授予“放心示范商店”牌匾。全县符合创建条件的校园商店,争取二年内全部创建达标,全面构筑学校食品安全放心网。 1、创建要求 商店应位于校园内,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实行开架销售,自选购物,纳入食品配送体系,并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统一标识、统一台帐、统一牌匾、统一形象。统一制度即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统一承诺即消费安全和守信承诺,并在店堂内显著位置上墙悬挂;统一标识即对所售商品(主要是食品)标注有自身特征的标识(该商品标识须到所在地工商所备案);统一台帐即按商品的类别及时、完整地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统一牌匾即对符合标准的授予统一的放心示范商店牌匾;统一形象即对命名的校园放心示范商店统一设计安装店面门头形象。 2、强化监管 校园放心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工商所负责,各工商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实施日常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放心示范商店的监督管理。 3、考核奖惩 校园放心示范商店创建完成后,向辖区工商所提出申请考核要求,由县“校园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颁发放心示范商店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命名后发现质量滑坡不符合标准的,即作摘牌处理,以保证放心示范商店质量。 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食药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农经局、县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县“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担任,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食药局:负责对放心示范商店创建、食品原料统一配送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管。 县工商局:负责摸清辖区内校园商店数量和经营状况,督促校园商店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制定培育放心示范商店计划,帮助指导学校商店根据放心示范商店标准,进行改造规范,积极争创放心示范商店。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摸清全县校园商店数量和经营状况,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引导,督促学校完善校园商店经营体制,督促校园商店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大力推进放心示范商店的创建工作。在各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校园食品安全,负责做好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宣传动员及协助搞好食品原料质量卫生安全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及配送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管。 县经贸局:负责做好生猪屠宰加工及外来肉制品准入资质的监管。 县农经局:负责做好畜禽产品的安全监管,负责对蔬菜等农产品抽样检测。 县质监局:负责做好本县范围配送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校园食品放心工程”,是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载体,也是全面建设“平安嘉善”的重要举措。因此,县工商、教育、食品药监、卫生、经贸、农经、质监等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早摆上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列入对相关下属部门、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实施“校园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的创新工作,各部门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既分工又合作,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切实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校园食品放心工程”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商店、食堂的指导,定期开展商品质量的检查。工商部门要适时开展重点商品的质量抽查,对配送企业、校园商店要实行动态监管。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校园食品放心工程”是“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的拓展和延伸。各部门在开展“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目的意义、内容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和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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