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委员会拟定的《嘉善县镇村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 嘉善县镇村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委员会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07〕47号)的精神,积极有效地推进镇村供水管网工程的建设进程,确保本工程在2008年12月底前保质保量全面完成通村达户的管网改造建设任务,与县级管网建设工程相衔接。我们将镇村供水管网工程前期工作、施工管理、资金管理、资料管理和建设信息上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特制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程前期工作 嘉善县镇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必须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规定步骤做好各项工作。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前,调查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分析比较建设方案,预测评价社会经济效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报告的编制必须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切合实际。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发改局,由发改局组织县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可研报告。并报发改局批复。 2、初步设计阶段 在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的基础上,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应按照嘉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各镇村管网改造工程实际情况,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全面、合理的深化设计,并提出项目建设概算书。该初步设计原则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以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安装一步到位的要求。初步设计完成后报县发改局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初步设计,然后按照项目报批程序报发改局批复初步设计。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方可进行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3、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前准备阶段主要是确定招标代理和跟踪审计机构,完成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并对工程材料进行招投标采购,以及办理施工前的各项建设手续。 确定中介咨询机构,委托其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代理;对工程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对施工造价进行控制;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证明;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等。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应符合国家和嘉善当地招投标管理办法,择优选取。工程材料凡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的,都为甲供材料,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入围的企业中进行竞争性谈判,从而确定相应的供应厂家;工程材料不采取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要求,建设单位需到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相关手续,施工单位需到安监站办理安全监督的相关手续,并到嘉善县建设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证过程、招投标过程及施工过程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二、工程施工管理 由于镇村供水管网工程涉及范围广、施工时间紧而且工程量较大,为避便因工程建设过程的纰漏而造成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工程返工或无法通过工程验收等问题,需要各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本规范要求将工作做到位。工程建设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公示制和跟踪审计制,规范建设程序,强化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碰到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供水委。 1、开工 工程开工需编制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作为工期核准的依据,并报供水委备案。 2、工地例会 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主要目的是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商讨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工地例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由建设单位通知监理、设计、施工、跟踪审计等单位以及供水委一起参加。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将历次例会记录整理归档。尤其是第一次施工图交底会议,业主单位需要明确提出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的工作要求。 3、工程变更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做工程变更的地方,应按照《嘉善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工程变更手续。涉及设计变更的,需要设计单位出变更单后方可施工。由于管道施工结束后绝大部分被土覆盖成为隐蔽工程,因此施工单位尽早提交变更联系单,并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无误后,报业主单位确认签单。 4、质监、安监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不合格的地方,应按照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改进或完善。安全监督部门会不定期的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要求,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5、管道试压、冲洗消毒 管道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分段试压,试压长度不超过1000米,试压须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试压记录。管道做试压检测时,须通知质监站参与。 管道试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管网的冲洗消毒工作,冲洗时应保证排水通畅,避免用水高峰,冲洗消毒结果应达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由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并出俱水质检测报告。 6、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供水委、质监站等相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各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质监站审阅各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做出全面评价;最后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资金管理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行县镇二级管理,各镇统一组建供水站,镇区域内的供水站、管网由所在镇负责投资建设。 1、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采用镇财政出资、项目单位自筹(原自来水厂自由资产的整合和积累)、受益企事业单位及用户出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县财政采用补助的形式,按各镇管网建设改造新投入资金(工程审计价)的35%给予补助。 2、专项资金申请补助 县财政补助资金按各镇管网改造工程量的完成进度,进行分段配套补助,其中补助资金的80%按工程进度同比例给与补助,其余20%待各项工程验收合格和结算审计后一次性补助。在申请县财政补助资金时,要求各镇配套资金和县财政补助资金在同比例到位情况下,先由建设单位按工程实际进度如实填写《嘉善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再经各镇人民政府、嘉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委员会、嘉善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拨付县财政补助资金。 3、建设资金支付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镇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完善支付审批程序,各镇建设单位应单独设置镇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且实行会计核算。并作如下规定: ⑴各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进行拨付。 ⑵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见附表2),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再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支付,并同时要求提供经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的工程施工月报。 ⑶履约保证金支付: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相关合同文本条款方可支付。 ⑷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必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如发现有不实现象,由建设单位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资料管理 全县各镇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要求专人负责,以便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需要。具体阶段性归档资料如下: 1、项目前期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的批复,以及政府有关项目的批文和文件资料。 2、施工准备阶段 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等,承发包合同、协议书、各类招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 3、施工阶段 开工报告、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历次工地例会纪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试压报告、施工安装质量检查及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调试试验记录、管线冲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通水记录。 4、竣工阶段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全部竣工图、项目质量评审材料、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 以上材料中用黑体加粗字体表示的文件需及时提供一套给供水管理委员会。 五、建设信息上报 镇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是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各镇工作进展情况,便于各镇信息和经验相互沟通交流,需要建立健全的供水信息上报统计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完善镇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信息网络。 为了便于及时报送和汇总各项统计信息,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各镇确定信息统计联络人员。并将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报送至供水委。 2、每月27日前将月报表(见附表3)报送至供水委。填制人员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真实填报相关数据和资料,完成填制后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六、相关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应对镇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实施过程加强管理和监督,在建设过程中如有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虚填镇配套资金、将县财政补助资金移作他用等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嘉善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嘉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嘉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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