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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4-15 16: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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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深刻认识节能降耗工作极端重要性。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和战略资源。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把节约能源工作提到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说明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能耗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成本问题、经济问题,更是经济安定、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问题,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因此,必须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要把节能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衡量结构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的评价标准。
(二)深刻认识加强我县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十五”以来,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耗也急剧增加。2005年我县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130万吨标准煤。尽管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节能降耗取得了较大成效,全社会能源利用总体效率进一步提高,但“十一五”期间,我县能源需求逐年递增的趋势十分明显。特别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会进一步增加对能源的需求,生活用能也将进一步攀升。因此要顺利完成“十一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总体目标,任务艰巨、困难重重,全县上下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工作,把节能降耗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依法节能为保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年均下降4.4%;全县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3%左右,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3%左右;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以上;全县重点耗能行业的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培育10家节能示范单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依法监管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科学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
三、突出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一)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通过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逐步替代低效落后锅炉;推广应用粉煤和水煤浆燃烧、分层燃烧技术、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扩大集中配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应用范围。加强对中小锅炉的科学管理,指导现有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逐步以集中供热的方式替代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到“十一五”末,对运行效率低于设备规定值85%以下的中小型锅炉全部实施改造。
(二)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改造工程。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电网损耗。优化发电企业机炉结构,加强辅机系统改造,推广背压气轮机拖动等节电新技术。鼓励热电企业加快发电机组和链条炉的改造,提高背压机组的应用比例,供电煤耗到“十一五”末控制在410克/千瓦时以下,采用高压变频等节电技术,综合厂用电率下降到10%以下;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的优势,加速热网管线的敷设,逐步淘汰供热范围内的低效小锅炉;积极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电网损耗。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大力推广水泥、化工行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鼓励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推广中低温纯余热回收发电技术。到“十一五”末,实现水泥中低温余热发电装机容量2兆瓦左右。化工行业推广余热回收发电技术,加强各种余热回收利用。
(四)拖动系统改造工程。推广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用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机组优化配置和汽轮机直接拖动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耗能设备。除同步电机和工艺、场合特殊要求外,全面实施电机变频改造。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对电厂、水泥生产等企业的高压电机变频改造。
(五)建筑节能工程。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改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节能材料,实现建筑节能。“十一五”末,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努力完成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六)照明节能工程。加快推行全县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降低用电高峰期灯峰负荷。在道路照明、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公益性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
(七)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工程。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过运力结构调整以及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设备。加快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
(八)重点用能单位的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纺织、化工、建材、化纤、造纸与印染等行业应综合分析能源系统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鼓励用电系统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
(九)扶优劣汰工程。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现代服务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广泛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制造业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循环经济“211”示范工程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及指导目录,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到2007年底,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砖瓦窑淘汰任务。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产品发展,禁止投资建设属于国家和省淘汰类目录的项目。
(十)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工程。鼓励发展城市垃圾发电或热力利用,鼓励农村推广生物质能技术。加快开发太阳能利用技术,鼓励发展太阳能应用产品。在满足建筑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城镇新建建筑要实现太阳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鼓励和引导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利用改造,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新增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兆瓦。生产和经营领域要积极探索利用太阳能技术,部分替代和取代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鼓励、支持农村广泛使用太阳能。
四、强化节能降耗工作措施
(一)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开发、改造和应用。一是加快节能技术开发,要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应用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县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转化和引进节能技术研发人员等要给予重点支持。二是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改造工程。组织制订和实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应用适合我县产业结构的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节能材料。三是鼓励企业依据自身用能特点,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集约化的秸秆、沼气利用项目,进一步加快农村资源可再生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扣减使用单位的耗能总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要积极支持。
(二)强化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示范。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活动,并发挥示范作用,从而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节能措施,倡导全体人员树立节能观念,实践节能行动。
(三)建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投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议书,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四)完善节能降耗的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纳入各镇和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镇和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层层分解节能指标,县政府要与各镇和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与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由县政府委托县经贸部门实施签订,各镇和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也应与所辖区域内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企业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将在下年度对企业评先评优、政策支持、财政扶持、发展中土地等要素配置和有序用电等重点挂钩。三是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生产总值电耗等情况;各镇和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等情况。
(五)健全节能降耗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节能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有效推动,要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结构调整、节能中介组织的扶持、节能产业的发展、节能项目的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和示范试点、支持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二是出台节能扶持政策和节能产业发展意见。加大对重点节能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通过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全民参与节能,运用财政的、税收的、金融的、法律的、技术的等多种手段和综合措施,多管齐下,推动节能工作。同时,大力发展节能产业,要通过节能产业的技术改造、招商引资、项目推进、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品牌的培育,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具体扶持政策和节能产业发展意见另行制订。
(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依法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奖超罚措施。通过采取公报、检查、抽查、通报、交流等方式,对企业节能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能效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在电力、纺织、建材、化工、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行业节能示范活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方案另行制定。
五、合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降耗目标,保证节能降耗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和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节能领导小组,并建立嘉善县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和指导全社会的节能降耗工作。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节能降耗工作是一个地方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科技水平、管理能力、消费模式以及公众素质的综合体现。因此,我县的节能降耗工作要在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经贸部门负责节能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节能降耗工作,把好项目准入关;组织部门研究将节能降耗工作列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教育培训的内容;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节能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机关党委工作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的开展和监督;统计部门负责完善能源统计、指标评价体系;科技、建设、财政、农经、教育、交通、旅游、电力、质监、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负责落实技术研发与推广、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中小学生节能教育、交通节能、宾馆、商场节能、节电、节煤、节水、节地、能源计量、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等相关措施,并将具体节能措施报县节能办;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为企业做好节能工作提供服务;法制办负责节能政策法规研究及做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和计量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各项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健全能源统计网络体系,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特别是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统计和节能降耗情况的监测,严把能源数据的审核关,逐步建立数据评估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节能宣传,特别是组织好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月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新闻媒体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大战略意义,大力宣传节能典型,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行为深入人心。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起节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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