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人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4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07〕6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为科学制定我县文物保护发展战略、规划和各项政策提供依据;有助于合理、准确划定我县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我县文物档案管理,提高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助于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我县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文化名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有助于培养锻炼我县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县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与方式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本次普查的范围为嘉善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为重点,并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街区以及建国以来历次文物普查登记的情况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摸清文物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等。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县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村镇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村镇。 普查中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一般文物进行全面勘察、登记和复核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区分地域类型与时代特色,有重点地对具有学术价值或有现实意义的文物遗存开展专题调查。根据我县的实际以及近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重点做好乡土建筑、工业遗产、传统老字号遗存、近现代重要史迹的专题调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总体按照宜宽不宜紧的原则。 本次普查对所辖区域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分类原则划分。使用传统普查方法的同时,本次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数码技术、空间定位和测量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地提高文物普查信息的精确度和工作效率。 三、文物普查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质量是普查的生命。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质量,对普查工作的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质量控制范围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调查区域覆盖率、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录入、数据整理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其中普查野外调查必须覆盖到100%的行政村,90%以上的自然村。为此,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培养文物普查工作的相关人才,组织专家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凡在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全国统一为2007年9月30日。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较全国提前一年完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确定普查实施方案,成立各级普查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记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五、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为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嘉善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文化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经济、民宗、人武部等部门(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局分管领导兼任。各镇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工作。 (二)经费保障。县财政应将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宣传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动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贯穿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发挥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将普查与村镇基层组织和社区建设结合起来,把普查作为基层组织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繁荣文化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组织参与文物普查;要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队伍,发挥业余文保员队伍的作用,力争普查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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