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嘉善县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豆制品是我县重要的菜篮子商品,其食品质量安全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之一。我县豆制品行业经过多年整治,生产条件及卫生状况有所改观,尤其是经过2005年霍乱防控期间的整治,使生产设施得到了普遍改善。但是,全县豆制品行业加工作坊规模小、生产环境差、质量合格率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突出,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实施豆制品行业集中整治,对小作坊进行转化提升,走工厂化生产、现代化管理之路已成为发展必然。 为了深入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全省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质联发〔2007〕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合力打造豆制品质量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市场倒逼、打假治劣、条件保障等集中整治措施,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扶持发展豆制品企业,以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先进生产方式替代小作坊家庭式的落后生产方式的进程加快推进,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初步建立,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明显加强,从根本上解决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 豆制品集中整治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堵疏结合、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 (一)整治工作重点。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基本生产条件审核、流通渠道控制以及消费采购规范三个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制品等重点问题,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秩序。 (二)市场准入把关。要大力引导和扶持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豆制品企业发展,做到依法行政、堵疏结合。 统一布局。新建豆制品项目应当符合我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建设要求;根据我县豆制品供需现状,按照合理销售半径范围,有控制地发展规模化豆制品加工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要求,建立我县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农贸市场、饭店、学校及企业食堂等使用单位,严格按准入制度执行进货验收把关。 扶优抚强。重点扶持若干家符合条件(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日加工黄豆3吨以上)的豆制品规模生产企业,推进豆制品企业规模生产,引导我县豆制品市场健康发展。一是优先给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使用按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关政策办理出让,确保一年内按规划完成豆制品生产基地建设。二是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企业达到规模生产要求的,按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自投产之日起,享受一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四是经认定为县农业龙头企业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严格换证。现有企业换证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要求予以重新核准,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不再核发卫生许可证;未换证企业卫生条件、污水排放、产品质量控制手段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时,有关部门从严年审。 鼓励主动关闭。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现有证照齐全小作坊在实施我县豆制品经营市场准入前主动关闭的,可按其实际情况,县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三)部门依法行政。根据本次整治工作的实际,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质监部门要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证照齐全的豆制品企业展开日常质量监管,落实巡查、强制检验等措施;制定并实施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严厉打击豆制品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要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发现应持照而无照生产销售的,一律依法查处;重点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制定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豆制品市场交易,开展经常性检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责令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撤柜退市并监督销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卫生部门要严格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非发酵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的要求,全面检查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指导和督促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对未进行换证的豆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以及卫生条件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范餐饮业采购食品的索证制度,重点检查餐饮业食堂采购的豆制品及其他食品原料是否索证齐全,杜绝无证生产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 经贸部门要积极参与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和鼓励工厂化生产的豆制品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销售豆制品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加强对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自2007年10月份开始至2008年6月份结束。 (一)宣传发动。召开好动员会,将“专项整治”精神贯彻到各镇、村、豆制品生产企业。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配合做好宣传,形成良好氛围,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县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质量分别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对生产经营场所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曝光。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实施嘉善县豆制品经营市场准入制度,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予以淘汰。 (三)总结阶段。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8年6月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嘉善县豆制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财政、农经、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豆制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执法监管,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各部门目标要明确,组织要落实,责任要落实,措施要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迫使劣质豆制品退出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豆类制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以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加强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情况,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消费者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选择地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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