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县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县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1300人,填报普查表14.2万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县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部署,浙江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及嘉兴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了对我县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一是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我县随机抽选了3个镇普查区域中3个普查小区244户农村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抽选我县普查区域中100个普查小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原始数据差错率0.83‰,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嘉善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嘉善县统计局现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一、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第二次农业普查全县共调查了11个镇级行政单位;162个村级组织;2006年末,全县农业普查登记的总户数为7.23万户,登记人口为33.74万人,其中家庭户7.17万户,26.21万人,集体户0.06万户, 7.53万人。
(一)农村住户情况
2006年末,全县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常住户有7.18万户,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农村常住人口为29.99万人;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7.12万户,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家庭户常住人口23.9万人,占家庭户总人口的91.2%;集体户中常住户640户,集体户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为6.09万人,占集体户总人口的80.94%。
农村普查区的登记户总数为7.23万户,33.73万人,分别占本次农业普查住户表登记总户数与总人数的99.96%和 99.97%,城镇普查区中的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有27户,共105人。
(二)农业基本状况
2006年末全县有农业生产活动的家庭户6.62万户,24.66万人,占农村家庭户总数的92.44%,占农村家庭户常住人口数的94.13%。
全县共有农业从业人员4.64万人,农业技术人员0.33万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47个。
(三)主要农业机械
2006年末,全县大、中型拖拉机38台,小型拖拉机3707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4套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690套台,联合收割机165台。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06年末,在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镇占全部镇的9.09%,有码头的占18.18%,全县100%的镇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100%,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100%。
2006年末,全县11个镇中100%的镇有邮电所,100%的镇有储蓄所,72.73%的镇有公园,100%的镇有综合市场,18.18%的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
全县100%的镇实施集中供水,36.36%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100%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全县100%的村通公路,100%的村通电,100%的村通电话,100%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100%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100%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38.51%的村有沼气池,100%的村完成改厕,57.1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
(五)农村社会服务
2006年末,全县9.09%的镇有职业技术学校。100%的镇有广播、电视站,100%的镇有医院、卫生院,100%的镇有敬老院。
91.92%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89.44%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49.69%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70.8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78.88%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68.32%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80.75%的村有卫生室(站、所),85.09%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4.97%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六)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22.59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2.59%。农村从业人员21.0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3.15%。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09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61.09%。
(七)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2006年末,农村常住户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88.17 平方米,99.87%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7.04万户住户使用管道水,占农村住户98.86%;7.05万户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农村住户99.09%;从农户的炊事用能源使用情况看,约占96.81%的农户使用二种以上的炊事用能源,以煤气或天然气和柴草为主,农户家庭中拥有煤气或天然气的占91.9%,年内炊事中使用过柴草的农户占46.26%。
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彩电130.29台、彩电的农户普及率为90.67%;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固定电话86.05部,固定电话的农户普及率为82.95%;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手机119.49部,手机的农户普及率78.08%;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电脑10.26台、电脑的农户普及率为9.96%;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59.85辆,摩托车的农户普及率为52.06%;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生活用汽车6.7辆,生活用汽车的普及率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