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财政局出台了《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标准,强化五保供养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近日,记者来到干窑镇敬老院,正碰上院长沈照琴在给老人们补发零用钱。据介绍,原先老人们每月的零用钱是30元,去年增加了10元,今年《意见》出台后又增加了10元。在敬老院的食堂,记者看到了1月和2月的伙食费账单,平均每人的伙食费分别达到了180多元和160多元,在去年的标准上涨了10—30元。沈照琴说:提高的30元伙食费,主要用于保证老人吃得饱、吃得好。
《意见》还规定,全县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对象的生活、医疗等供养经费主要由县镇财政安排,标准要达到上年度农民纯收入的60%以上。节日费每人每年240元,比原先增加了60元;衣被费每人每月25元,增加了5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每人每月60元,增加了10元。另外,院挂钩对象和散居五保户供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的150%确定。同时,还明确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份由县、镇财政分级承担。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补助费从8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05元,大病实施零起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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