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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4-08 13:08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经贸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医药产业是我省重要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位居国内同行前茅。随着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近年来我省医药产业结构性、素质性矛盾日益突出,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的位次后移,持续健康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为加快我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着力增强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能力,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至2012年末,初步建成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医药产业基地,推进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跨越取得积极进展。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实现仿制药为主向仿创结合、自主创新药为主转变,力争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4%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45%以上;新型产业体系构建取得明显成效,化学原料药、中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发展更加协调,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规模和特色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单品种销售额位居全国前茅的主导产品;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产业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出口产品中制剂和医疗器械的比重明显提高,出口逐步向欧美日等主流市场拓展。
  二、医药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一)积极发展生物制药。重点发展单克隆抗体、细胞因子等重组药物和预防疾病的基因工程疫苗,以及疾病诊断防疫用的PCR、生物芯片等体外生物诊断检测新产品。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疫苗、生物试剂和基因工程等药物,加快实现产业化。
  (二)做强做大药物制剂。鼓励发展控释、缓释、靶向定位、透皮吸收等新型制剂。积极参与美国FDA、欧盟COS等药品注册,逐步提高药物制剂在国外的注册比例,争取在药物制剂产品国际市场上实现新的突破。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制剂主导产品和骨干企业。
  (三)巩固提升特色化学原料药。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推进现有原料药的更新换代,不断提高原料药产品的附加值,争取更多的化学原料药获得国际市场的注册和认证。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一批市场需求潜力大、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原料药产品,使之成为全省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四)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组织实施一批疗效确切、安全可靠、质量可控的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传统优势品种的深度开发。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色和国际标准的质量检测方法和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中药产品及中药材的质量水平。深入推进中药材的GAP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浙八味”和铁皮石斛等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加大深加工的开发力度。加快发展植物提取物产业。
  (五)大力发展特色医疗器械及关键制药装备。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光机电一体化的诊疗设备、单元制药技术及配套设备、新型中药饮片生产工艺和装备。重点发展联动、成套制药设备,制药工艺参数在线检测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制药过程质量监控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制药行业专用环保治理工艺技术与装备以及高效节能设备。
  三、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引导医药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产品。重点开发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诊断、预防和治疗药物,大力发展酶法合成、手性技术、结晶技术以及超临界流体技术、连续逆流提取、大规模层析技术等制药关键技术,努力提高中药质量控制技术、中西药新型制剂技术,完善中药质量标准及规范。引导医药企业提高专利技术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内外专利,开展境外注册和相关认证,加强对专利技术的引进和二次开发。
  (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提高创牌意识和品牌经营能力,形成一批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努力争创国家级和世界知名品牌。加强对“浙江医药”整体品牌的塑造,着力在质量、标准、技术、装备、管理、信用、员工素质、企业文化和品牌策划宣传上下功夫,不断扩大“浙江医药”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重点医药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标准的老旧落后设备。引导和督促医药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环保要求,切实加强 “三废”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继续做好医药行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和督促企业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规范和要求,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改进装备和工艺,提高质量保证水平。整顿和关停一批规模偏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医药生产企业,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
  (五)发展医药产业集群。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医药专业园区建设,提升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出口基地、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等专业园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医药专业园区的核心作用,鼓励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协作配套,培育若干个产业特色突出、专业分工合理、协作配套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现代医药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医药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在产业集群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四、营造有利于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医药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投入。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保险试点工作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政府有效监管、规范高效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长效机制。创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方式,制定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有约束力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规范购销双方的交易行为。鼓励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优先使用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医药主导产品。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在我省乙类目录药品调整中,对医药企业研发的化学药三类以上、中药和天然药物六类以上新药给予政策倾斜。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落实OTC药品优质优价政策。
  (二)加大对医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等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推动医药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中药现代化和医药专业园区建设、重大医药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实施以及企业开展新药研究、技术改造。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医药产业发达的市、县也应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有保有压、扶持重点的原则,对省级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搬迁改造等用地需求,给予必要的支持。省级名牌产品评定,应考虑医药行业特点,适当给予倾斜。继续清理存在于医药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帮助医药企业解决跨地区发展的注册问题。
  (三)推进医药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销售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进一步开拓农村医药市场,充分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的网络资源,深入推进在农村超市和较大放心店设置OTC药品专柜工作。鼓励制药企业与药品销售企业建立新型产销模式,降低药品购销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不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切实降低药品采购交易成本,加快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建设。
  (四)加强医药行业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药行业管理机制。加强医药行业准入管理,从严控制新开办医药生产、批发企业的审批。通过实施行业规范认证、完善退出机制、促进企业联合重组等措施,优化我省医药行业的企业结构。全面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医药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恶意竞争和药品虚假广告,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推进医院处方外配。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在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准入条件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