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某先生的一辆牌照为浙F·AM***汽车,去年过户到山东(没有转籍)。今年,嘉善县运管所让其缴纳养路费,同时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其甚为不解。
处理:《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车辆转籍,车主应当持有关证明(公安车辆档案、交易发票、临时牌照等),在规定时间(30天)内到稽征机构办理有关养路费停征的登记手续。经了解,该车车主于去年10月将车辆过户山东,但至今未去办理车辆转籍及停征养路费的相关手续。县运管所养路费征管人员根据该车欠费情况,向该车车主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缴纳去年11月至今的养路费及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