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构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2002年开始,我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98号)和《嘉善县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善政发〔2007〕232号),现就加快发展我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卫生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 (三)工作目标 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争取到2010年,在全县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也可根据居民需要提供部分个性化的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护理、康复为主的床位。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原则上每个镇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按城市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一般一个社区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2500人左右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镇卫生院通过转变服务方式,调整服务功能进行合理改造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中心对站一体化管理的模式派出责任医生到村设立或由村卫生室等现有卫生机构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但要避免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搞重复建设。 (三)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正确处理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前提下,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统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三、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一)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全程管理。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二)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 按照服务区域和人均服务2000人左右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健康教育、健康保健、疾病预防和手机短信、电话联络等现代网络通信手段,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要,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的居民进行主动巡诊和健康教育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标准体系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过程中,要规范机构职能、设施条件、机构标识,加强行业管理,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考核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重视开展中医、针灸、推拿治疗、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五)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 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县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县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建立县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稳定的技术指导工作机制。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双向转诊的管理办法、临床标准和转诊流程,实行资源共享。县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要确定负责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等社区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逐步形成“健康保健进家庭,小病诊治在社区,大病医疗到医院,康复服务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精简高效的要求,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认真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引导和鼓励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在职教育,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开展学历教育升级计划,至2010年,全县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专业人员全部完成相应的岗位培训,达到岗位执业要求。强化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实施县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人员支援社区卫生服务计划,实行县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离退休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政策 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新建(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面积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予以解决。对现租房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权属于镇(村、社区居委会)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少收或不收租金,其他需支付租金的按县、镇1∶1比例分担。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时,应按照100户配套建设6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户数达到25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原则上由开发商自建,未达2500户的居住小区由政府进行统筹,并按规划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一起统一建造后移交当地卫生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空间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避免与住宅建筑混合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二)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从2008年起,按城乡户籍人口年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筹集补助资金,县、镇财政按1∶1比例承担,并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在2010年前,按照上一年度一般预算支出平均增长率予以增长。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素质,从2008年起,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在编人员年人均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安排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经费,县、镇财政按1∶1比例承担。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由县、镇统筹解决。建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对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好的要给予表彰和经费支持。 (三)完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房等相关服务项目和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运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调节,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报销比例应高于县市以上医院。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 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实行联网,信息互通,实现居民健康信息资源共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时结报。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 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 (六)加强药品管理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对涉药人员资质、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存储条件及药械管理规程进行严格管理。重视药学人员的配备,加强岗位培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严禁超范围用药。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积极探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招标办法,降低药品价格。 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发展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部门及各镇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和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核定其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价格部门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的政策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民政部门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人事部门负责研究鼓励高校毕业生进社区的相关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职务聘任政策。残联部门负责研究残疾人康复指导及政策保障措施。教育部门要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开展学历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素质。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要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共同推进我县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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