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政府支持推动下对种养大户、种养两业中的主要农产品,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的一种保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今年是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的第二年,为了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08年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是,由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强,台风、洪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还相当严重,“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随着我县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非常重要。通过去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的试点工作,充分证明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心愿,有利于稳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因此,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兼顾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确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实施主体与运作方式 我县采用“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的方式。浙江省已由8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受共保体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承担嘉善县区域内具体业务经营。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县政府对省政府确认的6种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四、保险产品目录与对象方式 (一)保险产品目录和保障程度。根据抗风险需要,2008年试点产品为能繁母猪、油菜、奶牛、水稻、生猪、大棚蔬菜6种,其中能繁母猪、油菜、奶牛为国家必保品种,水稻为省必保品种,大棚、生猪为选择保险品种。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灾如台风、洪水、疾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具体见下表) 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标的及保费、费率简表
险种名称 | 标的基本条件 | 保险费 | 能繁母猪 | 投保时能繁猪8月龄(含)以上、4周岁以下 | 60元/头(保额1000元) | 油菜 | 根据国家规定条件执行 | 根据国家规定费率执行 | 奶牛 | 根据国家规定条件执行 | 根据国家规定费率执行 | 水稻 | 种植面积≥20亩 | 20元/亩(保额400元) (费率5%) | 生猪 | 单个场(户)存栏母猪≥10头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 | 18元/头(保额600元) (费率3%) | 蔬菜(瓜果、鲜切花)大棚(竹、钢) | 种植面积≥5亩 | 大棚(钢架)180元/亩(保额为6000元,出险时比例赔付)(费率3%);大棚(竹架)45元/亩(保额为900元) (费率5%)。 |
附注:详见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条款。试点期间,大棚鲜切花种植附加保险暂不列入。 (二)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 五、财政补贴与风险管理 (一)财政补贴。省与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的参保对象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为75%;油菜、奶牛、生猪、大棚蔬菜为45%(前5项保险品种省与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大棚蔬菜(瓜果)以专业合作社或村为单位采用“统保或”联保“形式的,县财政再给予5%保费补贴;能繁母猪80%(省财政承担20%、县财政40%、镇财政20%)。 财政对共保体结算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应对今后巨险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县财政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二)风险管理。在试点阶段,实行省政府规定的全省范围内农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农险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设立“浙江省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专户,单独建账,原则上所有农险业务和经核定的以险养险业务,均纳入该专户管理。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 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3—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按省有关规定由省、县财政分担。 (三)保费收缴。各镇和县农经等部门协同共保体做好保险合同签订和保费收取工作。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足应缴的保费。 (四)理赔支付。共保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农险赔款。赔付分二次进行,先由共保体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赔款总额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赔款总额在农险保费的5倍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省农险保费的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省当年农险保费×5/全省当年农险赔款),减扣预付赔款额。 六、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县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订全县农业保险的计划和措施;做好推进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完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资金实施监管。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组织宣传,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和主体意识,使他们熟悉保险条款,明确理赔责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二)建立网络,规范操作。县农经部门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协助共保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人员,确保工作到位。在操作上,由共保体牵头,会同县发改、农经、财政等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农业知识和保险实务操作培训。各镇和县农经等部门要协助共保体做好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农保户的登记、造册、统计和汇总工作,做好农户的保险和索赔咨询、核保定额、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做好防灾防损宣传和技术指导服务。要加强票证管理,规范领用手续,所收取保费统一存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专户,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建立科学的核损、核赔制度,实施阳光操作。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由共保体牵头,组织专业理赔定损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统一标准,张榜公布,力求准确。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县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技服务的网络优势和服务优势,协助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理赔等工作,要注重防赔结合,强化风险预防措施。县财政部门要保证农民参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县税务部门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给予共保体一定的税收优惠,对涉农险实行农险优惠政策。县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人民银行嘉善县支行要协调支持共保结算帐户的设立和运作。人保财险嘉善支公司要严格执行共保体《章程》规定的财务处理流程和财务核算办法,月度会计报表及时报送省公司和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保险专项资金使用和保费收取理赔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二年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工作考核,对完成实绩明显的,要给予奖励。 (四)完善政策,共同推进。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为了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在共保体实施之后,今后,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政府投资工程保险及其它保险,统一由承办农险的共保体承保。具体手续由人保财险嘉善支公司承办,统一执行由省保监局提出的具体指导费率。同时要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共保体开展农村建房险等其它涉农险业务的发展,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体相关业务的开拓和落实。 农险保费收入免缴营业税,以险养险和涉农险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优惠、优先的重要前提条件。符合保险条件而不参加保险的经营主体,发生损失时,原则上不再享受政府救灾资金补助。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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